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0号)要求以及市、县关于26个业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安排,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我局编制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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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邓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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