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开通旬阳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的建议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许平 | 建议承办单位: | 县住建局 |
一、旬阳县商品住宅面积数量及物业管理情况
截止2019年底,旬阳县城商品住宅小区共计75个建筑面积达302.68万平方米,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33个面积253万平方米,单位自管小区36个,面积27.68万平方米,业主自治小区6个面积22万平方米
二、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难点
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更新和改造。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同时,还必须满足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而在组织业主签字的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业主对使用维修资金非常“敏感”,除非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否则,不予配合、不给签字。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要想满足双“三分之二”的条件,根本无法达到,致使应修而修不了、应换而换不了。从而导致屋面、外墙防水损坏出现的渗漏问题无法解决;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无钱维修和更换、带病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建议: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开通建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即: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当发生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及发生以下六种紧急情形之一的,无需通过业主签字,可应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启用“绿色通道”,确保业主房屋正常使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矛盾发生。
根据旬阳物业实际,借鉴有关地市的经验:当发生以下六种紧急情形之一,便可启用“绿色通道”:
1、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2、楼体单侧外墙饰面1/5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3、电梯出现故障危机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4、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机人身、财产安全及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旬阳县住建局 | 签发日期: | 2020-08-03 |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旬阳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对于开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绿色通道”应急使用专项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发【2015】52号文件规定:“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和电梯立即进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业主“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一)电梯故障;(二)消防设施故障;(三)屋面、外墙渗漏;(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五)排水设施堵塞、爆裂;(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七)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我们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积极研究落实,开通旬阳县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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