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议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李垂刚 | 建议承办单位: | 县人社局 |
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有几十万农民依靠出门打工养家糊口,打工是农民脱贫致富重要途径。经调研目前在我注册的建筑劳务公司有670家,扶贫劳务公司298家,矿山企业120家,砖厂14家,采沙场9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88家,快递49家,这些在我县注册的合法公司基本上都是临时性雇佣的农民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四十四条及劳动保障部(2004)18号文件“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专题文件规定,这些公司应该在公司注册地、旬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我县从2019年8月18日才为雇佣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的用人单位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业务,已经有了很好的开始,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趁这个良好的开始,继续加大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维护我县几十万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我县“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这项利国利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做到实处。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旬阳县人社局 | 签发日期: | 2020-08-03 |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我县工伤保险参保现状:截止2019年底,我县有320个单位15158人参加工伤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202个9755人、企业单位118个5403人。建筑等施工项目24个,涉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896人。除了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和新发展的快递、网店等行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外,我县的工伤保险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国家在法规层面上除出台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外,国务院还专门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国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相继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及《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等多部配套文件,具体规范和指导各级经办机构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对于您提出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2014年底国家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陕西省和安康市将该《意见》予以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陕西省人社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在转发《意见》时,将执行的范围限定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在陕西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康市在转发《意见》时结合安康实际,将执行范围限定在我市境内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含市外在安康境内承建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在申报工伤保险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目前,我县建筑施工项目均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通过《意见》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是国家有关部委针对建筑等行业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出台的特殊政策,人社部[2014]103号、陕人社发[2015]15号、安人社发[2015]185号等文件均做了具体规定,具体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人群,指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三是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四是由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应当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根据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总之,对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既有法规对用人单位相对固定职工的参保规定,也有对建筑、矿山、服务等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行业参保的特殊政策规定,各参保单位可依据实际用工情况,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进行参保。我局将进一步督促经办机构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为各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专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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