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规范物业收费的建议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吴家顶 | 建议承办单位: | 县住建局 |
旬阳县的房租、物业贵,物业收费标准和西安相同,但相应服务不完善;收费和服务不匹配,对个体餐饮业收费标准几千到上万不等,直接影响个体户利益。应予以规范。
建议:1、合理收费;2、改善服务。 3、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减免3个月左右个体户物业费。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旬阳县住建局 | 签发日期: | 2020-07-31 |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统称,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和其他服务费。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收费。
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根据《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制定全省相应等级的基准价,目前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大多数是按照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多层0.35元-0.45元/㎡、高层为0.7元/㎡、商业用房为2元/㎡,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备案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由业主承担。我局将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政策宣传,配合镇政府指导各住宅小区早日选举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聘请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
二、强化物业服务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二是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激励机制。建立物业企业动态考核制度,结合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对物业服务不规范、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四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各项物业收费的公示公开,规范物业服务费、代收水电费、停车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工作,确保各项收费公正、公开、公平、合理,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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