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落实文物保护事业经费预算的提案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文化 |
提 案 者: | 刘国强 | 建议承办单位: | 县财政局 |
近年来,在旬阳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国家三级博物馆等荣誉。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国家公布我县文物保护点621处,其中省级保护单位16处,旬政发〔2012〕14号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是旬阳人引以自豪和骄做的文化遗产,是旬阳文化事业旅游突破发展的重要软实力。有效保护文物,传承民族干年文明,是历史赋予我们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
目前,我县财政年仅预算文物保护事业经费8万元(其中文物保护4万元,文物征集4万元),4万元的文物保护经费对县政府公布的8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尤其是民清时期的古建筑、古民居缺乏抢险加固经费而导致风雨飘摇、破败不堪的状态,日渐衰败腐朽,甚至垮塌,如不即早采取抢救加固保护措施,存在文物自然损毁垮塌和严重的文物安全隐患,损失将不可估量。
为此建议:根据陕政办发〔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旬政发〔2019〕10号《关于公布旬阳县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精神,将县级田野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2万元田野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每处年预算日常维护经费1万元,统筹实施抢险加固保护维修),使众多濒临损毁的县级文物单位,尤其是民清古建筑、古民居逐步得到抢救性保护维修,并逐年按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比例增加预算,从而保证稳定的文物保护事业经费,为县域文化旅游突破发展打下坚实的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基础。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旬阳县财政局 | 签发日期: | 2020-07-28 |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文物保护事业经费预算的建议》收悉,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县财政对博物馆的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在人员经费足额安 排,公用经费按统一标准预算安排的基础上,在部门预算中对县博物馆安排了一定的文物保护等专项经费。同时,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申报文物保护项目,并及时拨付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未发生截留挪用。今年,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当前“三 保”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力压缩非刚性支出,但鉴于我县 文物保护工作量大面广,对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中, 在上年基数上未作调整。
目前,面对减税降费及疫情影响等因素,我县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进一步加大,县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压力空前。县政府已制定了《旬阳县 2020 年“三保”工作防范及应急处置方案》(旬政字〔2020〕28 号),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务必以 “三保”优先的原则做好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确保财政“三保” 不出问题。你们提出的文物保护建议符合实际,请你们对财政面临的困境及财政保障工作予以理解支持,在此建议县文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紧密配合,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解决文物的加固保护问题。同时,县财政坚持“量力而行 尽力而为”的原则,随着财政状况好转,逐步提高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水平。
- 上一篇:关于在县城区重点地段架设人行天桥的建议[ 07-28 ]
- 下一篇:关于建设甘溪集镇集贸市场的建议[ 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