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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对红军镇茨坪等安置点河堤项目资金扶持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对红军镇茨坪等安置点河堤项目资金扶持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6-17 类 别: 水利建设
所属代表团: 双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刘玉善

红军镇地处偏远,经济条件相对落后,为解决“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问题,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镇内规模较大的茨坪安置点、庙湾安置点、红军集镇安置小区、红军村二组曹家院安置点共安置群众400余户,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尤其是河堤、消防等安全设施建设,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四个河堤工程已竣工,但工程造价与县局拨付资金数额相差较大,欠缺的资金镇财政无力承担,望给予资金扶持。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20-08-31

一、您提出的“关于对红军镇茨坪安置点、庙湾移民安置点、红军集镇安置小区河提项目资金扶持”的建议

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类型分为“大配套”和“小配套”。根据《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政办发〔2016〕 66号文件)规定,“小配套”指安置小区规划红线之内、单体建筑物2米之外的公共道路、电力电讯线路、给排水管道及环卫设施等;“大配套”指集中安置点规划红线之外的公共道路、电力电讯线路、给排水管道、环卫、防洪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大配套”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十三五”规划进行实施。“小配套”按照中、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规定,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由县级统筹使用。您所提出的项目包括“大配套”和“小配套”。

二、我县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标准

按照《旬阳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旬政办发〔2017〕57号)和旬阳县移民搬迁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旬搬迁办发〔2018〕 16 号)规定,确定县对镇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为:集中安置统规统建项目按每户补助2万元、集中安置统规自建项目每户补助1. 5万元的标准,计算到镇、到安置点,由镇上统筹使用(包含前期费用); “交钥匙工程”和分散安置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三、你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实施情况

你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 597 户 1643人,集中安置559户1496人,分散安置38户147人。集中安置559户1496 人,迁出镇外安置39户153人,外镇迁入1户2人,本镇实际集中安置521户1345人(其中:交钥匙工程216户297人,敬老院35户35人)。按照县上确定的标准,你镇实际集中安置270户(不含交钥匙工程和敬老院安置户数), 每户2万元,应补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540万元。按照省上确定的标准,每人2万元,应补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2690万元,扣除交钥匙工程建房补助资金缺口(297人,每人2. 5万元,共计742. 5万元,而实际审计结算1629. 45) 886. 95万元,实际可用资金1806. 05万元。你镇“十三五”实施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量为4472. 21万元(未包含已核销前期费用240万元), 按照县上确定的标准,工程超支3932. 21 万元,按照省上标准工程超支2666. 16万元。

四、目前的现状及解决办法

一是由于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政策进一步明确,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严格按照省上的融资计划进行资金拨付,省上不可能超计划拨付资金。二是县上不可能另外举债筹措资金。三是每个镇都有资金缺口。由于我县山大沟深,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县级财力有限,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但是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县级统筹考虑,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安置点原则当年建设到位,中型安置点建成后,基础设施两年建设到位,大型安置点建成后三年内建设到位。对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我办将积极与发改局争取易地扶贫搬迁后扶资金,逐步消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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