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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加强临时聘用交警队伍管理力度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强临时聘用交警队伍管理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6-17 类 别: 社会管理
所属代表团: 吕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吴治平

临时聘用交警大多数在上岗前未进行政策法规等专业培训,加之后续培训教育跟不上,队伍稳定性不够,队伍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执法中,随意性大,政策法规执行有偏差,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交警队伍的管理,确保政风警风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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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20-08-31

收到代表的议案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召开了公安局党委会、交警大队支部会专题研究辅警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举措,扎实开展交警辅警的素质提升。通过加强交警辅警队伍管理、培训、警示教育,不断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的辅警队伍,为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一、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为了促使辅警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协助民警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警纪警规,交警大队组织全体辅警人员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业务知识和纪律制度。开展辅警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保密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交警大队各用人单位从日常考勤、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强化适时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辅警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内容、标准,对辅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规范执勤执法,增强服务意识。交警大队将辅警的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各中队的队伍建设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要求辅警在协助民警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按规定着装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坚决克服不按规定上路执勤、利用执勤之便“吃、拿、卡、要”、擅自脱岗以及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发生。上路执勤辅警在疏导交通时,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以文明、规范的行为服务群众、执法执勤,杜绝“冷、硬、横、推”等简单粗暴的工作态度和方式。工作中,要始终秉承为民服务、以人文本的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辅警人员的认可度和交管工作的满意度。

三、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一方面, 抓好外部规范执法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执法质量、执法形象、执法态度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警纪监督员视察执法情况和警务工作,各位单位、委员、警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都会虚心接受,一定认真对待,并予以研究解决、改进。另一方面,交警大队、局警务督察大队通过随时抽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交警辅警规范执勤、着装要求等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交警辅警做到精神饱满、语言文明、警容严整。

四、稳妥清理整顿,健全退出机制。严格管理、畅通出口,积极稳妥、持续开展辅警清理整顿工作,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氛围,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不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不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