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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协调解决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临时搬迁房租资金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协调解决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临时搬迁房租资金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6-17 类 别: 社会管理
所属代表团: 城关代表团 领协代表: 陈涛

由于县城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县妇幼保健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为了支持广场背景街棚户区改造,于2015年1月至2019年12月31日搬迁到县红十字康锦医院楼上。当时,两家医疗机构与陕西鼎咸开发公司协商,由陕西鼎咸开发公司给担负搬迁租房过渡费,由于该公司因各种原因至今没有给他们支付费用,所以他们两单位就没有给旬阳县红十字康锦医院支付房租费,拖欠至今,共计房租费458.7万元(其中县妇幼保健院欠427.2万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欠31.5万元)。目前,县计生服务站已搬走,而县妇幼保健院也即将搬走,而应当给旬阳县红十字康锦医院的房屋租金(法人刘开强)还没有解决,成为遗留问题。两家医疗机构和红十字康锦医院都需要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建议县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从解决医院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尽快给予协调解决。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20-08-31

首先感谢您关心和支持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县妇幼保健院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临时搬迁房租资金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收到建议后,县政府立即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县卫健局积极主动研究,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办理,努力提升办理成效。8月28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专题会议跟踪跟进办理进展情况,着眼焦点难点,研究具体问题,明确责任措施,扎实推进办理工作。

2013年4月8日,为配合城区背景街改造项目,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与旬阳鼎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进行国有资产置换,将妇幼保健院2180.8平方米和计划生育服务站1604.66平方米(合计3786平方米)房产,以同等面积置换旬阳鼎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中央都会房屋。同时,原旬阳县妇幼保健院过渡搬迁租住旬阳锦康医院房屋6600㎡,协调确定租金为每层楼每年30万元,合计每年应付旬阳锦康医院房屋租赁费164.98万元,其中旬阳鼎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90.55万元,但旬阳鼎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仅支付了2014年12月以前租金。截止2019年12月底累计欠旬阳锦康医院租赁费452.75万元(2015年1月-2019年12月),加之原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欠租赁费31.5万元,共欠旬阳锦康医院租赁费484.25万元。县政府多次进行协调,但因鼎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困难、缺乏资金,一直未能支付其应负担的租金。为有效解决此项难题,县政府已安排县卫健局负责,县住建局、县财政局配合,继续加强双方沟通协调,想方设法研究落实举措办法,争取妥善解决问题。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