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类 别: | 社会管理 |
所属代表团: | 城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冯强 |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集镇或集中安置点,加之大量的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大量的耕地撂荒无人耕种,有耕种意向的社会团体、企业、专业户,由于缺少比较专业的信息机构平台,信息来源不畅,导致很难及时租赁到所需的耕地,因此,建议政府加快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并出台针对性的相关政策,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据调查了解,目前我县在土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流转机制不完善。由于中介组织匮乏,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收集发布相关信息,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只好请人代耕或无偿倒贴转让,而想扩大经营规模的专业大户,又难以找有流转意向的对象。二是个别开展的土地流转层次较低。多数土地流转是口头协议、代耕形式,易造成农田抛荒。三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多数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易产生纠纷,土地流转期限较短,有的承租方采取短期行为,不愿作较多投入,未能很好落实保护耕地措施。四是农业效益比较低。企业和农民对规模经营用心性不高,制约着土地流转。
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 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建议:
1.健全机构、搭建平台。成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专门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网络信息平台和信息数据库,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标准、流程,依法有序引导推进土地流转工作,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2.制定政策、完善机制。县委县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台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将涉农资金、项目统一整合集中,发挥资金、项目的重大推动作用。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或有一定经济基础实力的专业大户,转型转产,投入到农业领域,因地制宜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促进土地流转,带动乡村振兴发展;积极探索“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促进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多方位、多形式不断扩大规模种植,加大基地建设,推动土地规模流转;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之路,把闲置土地和经营粗放、土地效率较低的土地集中起来,流转给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同时在政策上和开发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倾斜,提升规模经营的信心;要用心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使迁居到城镇的农民在稳定的二、三产业中就业,在城镇中安居乐业。同时对自愿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户用心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政策,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解决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20-08-31 |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和《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陕农业发〔2016〕86号)要求,以县农村经营工作站为依托,于2018年2月6日挂牌成立了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招标采购了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数据软件,建立旬阳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址:http://xunyang.portal.sztdcqjy.com/),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发布、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交易鉴证、流转指导一体化办公平台。同时,以镇农业综合站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合作社)为依托建立了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流转合同提供和鉴证、流转中介等项服务。目前,全县共流转耕地19.52万亩,流转林地23.2万亩,在县交易平台流转承包土地72宗,1930亩,交易金额1.9万元。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全县已培育农业龙头企业7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69家,家庭农场187家,专业大户4325户,有效推进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在此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制定下发了《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旬政办发〔2018〕33 号)《旬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暂行)》和《旬阳县林权流转交易规则(暂行)》(旬农产改发〔2018〕2 号),分别从农村土地等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组织交易机构、职责、程序、规定、管理权限、配套服务和权益保障、争议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对于本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具有普遍约束效力,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于有效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村土地流转争议方面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为我县建立“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奠定了基础。
近期,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陕农发〔2020〕82号),对《陕西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暂行)》(陕农业发〔2016〕86号)进行了修订。对此,我县将及时对已制定的《旬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旬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和《旬阳县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订,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以上答复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县农业农村发展的关心支持,同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旬阳农业农村发展事业,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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