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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切实落实教师待遇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切实落实教师待遇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6-12 类 别: 教育卫生
所属代表团: 神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程丽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当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已经进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新阶段。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同时激励一线教师工作积极性,使青年教师能够扎根教育一线,保障教师待遇,提出以下建议:1、切实落实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2、调整教师年度奖励性工资发放办法。目前发放办法主要依据是《旬人劳发(2001)567号》文件,其主要精神就是与职称挂钩,职称越高,奖励越多。职称越低,得到越少。这种做法违背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初衷,挫伤了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为这一类教师往往是干活最多,职称最低的。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重新修订办法,以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从而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20-08-29

近年来,我县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保障水平,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定期调标、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13月奖励工资等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您反映的“切实落实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建议:按照2020年元月工资水平统计,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73824元,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67761元,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020年第8期县长办公会议要求,明确从2020年起,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统筹考虑非义务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您反映的“调整教师年度奖励性工资发放办法”建议: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 号),旬阳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旬阳县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实行)的通知》(旬教发〔2010〕5号)文件,但部分学校实际仍然按照(旬人劳发〔2001〕567号)规定执行,没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不利于调动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按照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正在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县政府召开了办公会议,要求由县人社局、教体科技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认真研究政策,尽快出台《全县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督促指导各学校严格执行全县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县政府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教育事业,关心关爱教师队伍,全面落实上级教师待遇各项政策,逐步提升教师待遇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充分激发教师工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