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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参照县教体局绩效考核制度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实行绩效考核奖励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参照县教体局绩效考核制度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实行绩效考核奖励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06-12 类 别: 教育卫生
所属代表团: 城关代表团 领协代表: 吕晓丽

目前,乡村教师已经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但县直单位长期超负荷工作,同时也承担帮扶乡镇教师的任务,没有津贴和享受行政单位的绩效考核奖励,且工作量大、收入低,导致大家心理落差大。

建议:县委县政府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参照县教体局执行。激发广大县直单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幸福感。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20-08-29

首先,城区学校、幼儿园教师较乡镇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大且平均收入水平低的情况属实,按目前现行工资待遇政策也确实难以解决这个矛盾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75号)、《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的实施方案》(安教组秘发〔2020〕2号)、2020年6月《旬阳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8期)精神,已经明确从2020年起,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统筹考虑非义务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目前,我县2019年绩效考核奖励在2020年财政支出中暂未做预算安排,县教体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正在拟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初步决定采取“补齐差额”的办法增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发放。同时,我们将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呼吁化解矛盾,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岗位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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