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提高县直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提高县直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类 别: | 教育卫生 |
所属代表团: | 城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吕晓丽 |
旬阳县具有四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887名,教职工222人,但从2018月7月1日工资改革后,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原因是:2018年7月1日工资改革规定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工资标准(虽已调资,但目前远远低于公务员工资标准),幼儿园教师是非义务教育阶段,非义务教育阶段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同等条件,同等级别,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比如初级职称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大概30元左右,副高大概50元左右。旬阳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也是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的,但乡镇幼儿园又归中心学校管理,乡镇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按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执行。县直幼儿园班额大,教师工作量大,县直四所幼儿园还要承担乡镇幼儿园联片教研活动,指导日常教学活动,定期送教下乡活动等。长此以来,严重打击了县直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短短两年时间,县直幼儿园就有3位教师相继辞职。
建议: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我县县直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20-08-29 |
2018年7月1日后,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国家对义务教育教师单独制定了新的基本工资标准,义务教育教师和非义务教育教师执行的工资标准不同。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54号)文件,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非义务教育教师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增资348元/月,非义务教育教师人均增资300元/月。
我县各镇幼儿园隶属镇中心学校统一管理,各镇幼儿园教师由镇中心学校从小学教师中选派,身份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义务教育教师标准执行。县直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按非义务教育教师标准执行。
我县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政策执行,不存在违规、人为将教师分成不同类型,执行两个标准的问题;不存在人为制造矛盾,侵害非义务教育教师既得利益待遇落实问题。考虑到县直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繁重的实际情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积极向上级汇报、呼吁,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2020年6月第8期县长办公会议明确,从2020年起在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步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统筹考虑非义务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
感谢您对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的辛勤付出和艰辛努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一如既往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上级教师待遇各项政策,努力提高县直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
- 上一篇:关于将鲁家坝社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园划分到三幼、三小学区的建议[ 06-12 ]
- 下一篇:关于参照县教体局绩效考核制度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实行绩效考核…[ 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