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20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名称: |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2020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0-000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16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20〕13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10:13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20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旬阳县2020年度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发挥项目资金带贫益贫效益,根据省市发改委《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旬阳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扶贫协作资金是指江苏省援助陕西省的苏陕扶贫协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协作资金”。
第三条 协作资金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共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协作 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协作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征集筛选、申报评审、计划下达、资金拨付、审计自验、竣工验收等程序,防止暗箱操作。(二)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安排使用协作资金的项目必须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体现良好的带贫益贫效果,注重项目绩效评价。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方式
第五条 协作资金支持范围:(一)协作资金所扶持项目必须纳入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和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库,重点向脱贫挂牌督战村倾斜。(二)用于纳入对口帮扶规划的烟草、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拐枣加工、蚕桑等产业项目和社区工厂等就业项目。(三)适当投入村级卫生室、农村区域敬(养)老院等“见人又见物”的民生工程和与脱贫攻坚相关联的小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四)支持与“两不愁、三保障”有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适当支持“携手奔小康”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助医助学等精准扶贫项目。
第六条 协作资金以直接补助方式对实施项目予以支持。直接补助额度参考扶贫协作项目总投资规模、带动贫困人口数量、带贫益贫效果等因素确定。(一)民营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直接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投资的项目、产权公有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全额补助。(二)产业和就业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每带动1个贫困户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标准来确定。(三)项目所带贫困户人均增收不低于500元/人/年,评判带贫效果。
第七条 使用协作资金的产业和就业项目,项目法人必须以合同、协议等合法有效的书面方式,直接与贫困户签订增收获益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基础设施项目必须标注益贫人口数。
第三章 协作资金申报
第八条 申报使用协作项目资金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当地脱贫攻坚和贫困农户脱贫起带动作用;(二)申报项目为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已竣工项目不予扶持,扶持的项目当年必须竣工投产,实现带贫目标;(三)项目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四)已获得苏陕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 申报协作资金需要提交的资料:(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扶贫协作资金的数额和方式、项目带动贫困户等相关情况;(二)必要资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自筹资金落实证明等必要手续,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时间、投资额度等逻辑关系;(三)项目带动贫困人口的长效机制书面材料(协议、合同、承诺);(四)项目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第十条 申请协作项目资金的程序:(一)由县发改局向各镇和相关部门征求苏陕协作项目,充实和调整苏陕扶贫协作项目库;(二)各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公示、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县发改局;(三)县发改局会同天宁驻旬工作组组织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库里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协作资金安排建议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报常州市帮扶安康市工作组和市发改委审定。
第四章 协作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十一条 上级协作资金计划下达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后,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要及时向各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各镇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开工建设,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抓好项目监督管理,尽快建成投产。同时,在镇、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在项目实施地悬挂“苏陕扶贫协作项目标识牌”。
第十二条 协作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苏陕扶贫协作资金专账,务必做到专款专用,账实相符。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是下达的资金计划里面的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和使用范围。
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验收
第十四条 各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协作协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审计结算、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进行全过程监管,要定期向县发改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使用协作资金,确实无法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以及大范围调整帮扶带动贫困人口数等情况),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发改局和财政局报告原因,由县发改局提出调整计划并报告市发改委。
第十六条 项目建成后,各镇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自查验收。项目自查验收合格后5日内,将项目自查验报告、项目带贫益贫印证资料、审计结论意见等验收资料报县发改局。
第十七条 县发改局会同财政、扶贫等相关部门对自查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告县政府和市发改委。对验收不能通过的项目,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退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县审计局要将苏陕扶贫协助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要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协作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对造成转移、侵占、挪用、骗取项目资金的,由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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