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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旬阳县2020年第二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20 1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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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疫情防控稳定就业岗位有关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及待岗等方式稳定岗位,人数在30人(含)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企业申报、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初审,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中国石油旬阳销售公司等3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320日至 325日,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7202535(旬阳县人社局)    

 信函地址:旬阳县商贸大街577

 附:安康市旬阳县小微企业稳岗返还3个月汇总表

【责任编辑: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