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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卫生健康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10-21 15:5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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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

办公地点:城关镇党家坝丽都行政小区(景观大道西头)

办公室电话0915--7202596

  长:王 均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域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度措施,指导、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药品管理各项政策措施。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完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根据中、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健康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旬阳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联系电话:0915-7202596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协调与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审核与宣传、考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反恐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内的综合治理,组织实施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工作;负责媒体联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开展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行业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二)规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915-7202796

负责编制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健康规划落实;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及政府提供的卫生、计生免费服务情况;组织落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医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资金监管工作;负责设备合理配置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及机关支出和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三)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915-7202695)

 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健康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监督管理全市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

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创建和卫生健康服务下乡工作,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及行风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援外方面等工作。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和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四)公共卫生股(联系电话:0915-7200319)

负责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对基层公卫服务项目进行综合监管、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协助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影响妇女儿童健康因素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参与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负责寄生虫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统筹协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

(五)体制改革股(联系电话:0915-7200032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负责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和绩效考核,定期督导合理用药情况;协调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六)法规股(联系电话:0915-7206726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及监督执法;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等工作;完善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国家和省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法治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七)人口家庭发展股(联系电话:0915-7202655

负责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关制度;组织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老龄健康股(联系电话:0915-7203123

负责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推动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开展;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九)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915-7203679

负责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队伍建设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考试报名、评审申报和聘任考核工作;检查督促系统职工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健康促进股(联系电话:0915-7207582

负责拟定全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宣传工作规划、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定健康旬阳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卫生应急股(联系电话:0915-7202596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