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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8-28 15:41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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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旬阳市城关镇观极路1号院

办公电话:0915--7212000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宏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加强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三)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不断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四)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五)依法对全市社会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工作实施管理。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重要保卫对象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全市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

监督、管理使用。

(十)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

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

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一)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查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二)协助做好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旬阳市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联系电话:0915-7222594)

负责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党、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文化体育工作;负责系统内的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警衔晋升、表彰奖励、目标责任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指挥中心(联系电话:0915-7212000)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全市性公安会议承办工作;负责督办、接待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统计等工作。

(三)警务督察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2591)

负责承担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各类警务活动的开展情况、全局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安保工作及重大行动的督察;对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现场督察。

(四)法制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2607)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宣传和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检查公安执法情况,承办本局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刑事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市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报捕、起诉及与监督、审判机关的衔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信访工作。

(五)警务保障室(联系电话:0915-7222608)

负责全局财务报账、机关后勤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公安经费预算、决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局公安装备的申请购置、发放、调拨和管理;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基建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2033)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刑事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2618)

负责全市各类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旬阳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915-7202214)

负责对群众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对全市道路、车辆、驾驶员实施管理;改善交通设施、调整、疏导交通流量;依法查处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和相关安保执勤工作。

(九)治安管理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2052)

负责指导和规范派出所建设,承担全市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的政策、法规,查处和审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依法打击处理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犯罪侦查职责;指导金盾保安公司工作。

(十)看守所(联系电话:0915-7222036)

负责各类刑事羁押人员的看押管理工作,保证监所安全,加强刑事羁押人员的生活、卫生管理和教育转化工作;负责执行和教育刑事羁押人员,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十一)行政拘留所(联系电话:0915-7222027)

负责执行和教育各类行政拘留人员,强化看押管理,保证拘所安全,加强对行政拘留人员的法律、道德教育转化工作。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2132)

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协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十三)巡特警大队

负责指导派出所巡警业务,承担城区巡逻执勤和“110”指令的处警任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负责进行应急处突合成演练;处理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暴乱骚乱事件,处理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对抗性群体性事件,执行重大安保和警卫任务;进行紧急救援等工作。

(十四)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联系电话:0915-7216629)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防护,监管处置网络不法信息;侦破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管理市公安专网和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工作。

(十五)森林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915-7221215)

负责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察预警、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