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旬阳县蜀河镇永康大药房申请不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经我局审核,依法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7202605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1 |
陕DB9157023 |
旬阳县蜀河镇永康大药房 |
旬阳县蜀河镇街道(龙头嘴) |
【责任编辑:县市场监管局】
- 上一篇: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号)[ 12-06 ]
- 下一篇: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公示[ 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