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4年第13号
(总第39号)
被审计单位:旬阳县人民法院
审计项目: 法院审判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最高限价审计
旬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技术用房
工程最高限价审计结果
(2015年1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旬阳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旬阳县人民法院报送的旬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招标最高限价编制结果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由西安思维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工程建筑面积6185.79㎡,地下一层,地上九层,框架结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旬阳县人民法院委托陕西正大鹏安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送最高限价为15429634.61元。
二、审计结果
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及补充定额等文件,县审计局对旬阳县人民法院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所涉及工程材料参考《安康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2014年第4期信息价和当地市场价。税率调整按陕建发[2012]232号文件。人工费调整执行陕建发[2013]181号调价文件。
经审计,旬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审定最高限价14663235.83元,审计核减766398.78元。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旬阳县人民法院将此造价作为招标最高限价予以公布。
二、应加强施工过程中风险控制,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防止工程超预算。
三、工程量变化或工程变更造价超过原设计造价10%以上的,必须报县审计局,县审计局派审计人员实地查勘备案后,方可施工。
- 上一篇:2014年度审计结果公告第12号[ 01-23 ]
- 下一篇:2014年度审计结果公告第14号[ 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