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2013年第6号
(总第22号)
被审计单位:旬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审计项目: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旬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3年11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3年7月13日至2013年7月31日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2012年度财务收支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旬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是实行全额预算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所内设行政股、管理股、监察股、收费股4个股室。所机关事业编制35人,目前实有在职管理工作人员24人,聘用长期合同制环卫工人61人、临时性环卫工人50人、临时性收费员6人。财务实行在城关镇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制。
2012年环卫所预算内经费收支情况:2012年财政拨入经费1346500.00元(所内管理人员工资)其中:工资1305036.00元,取暖费、降温费、差旅费等41464.00元;经费支出13465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45494.00元、 津贴补贴919174.00元、取暖费24600.00元、福利费16740.00元、办公费124.00元、住房公积金40368.00元。
2012年环卫所预算外收支情况:2012年度环卫所往来帐中反映各项收入总计5090545.00元,其中:背街小巷工人工资810000.00元(人社局拨专款),公益性岗位补贴295789.00元(人社局拨专款),垃圾处理费返还收入1790788.00元,财政拨入环卫工人工资300000.00、环卫工奖励款50000.00元,城维费专款收入1400000.00元,购垃圾箱专款收入393968.00元,房租专款50000.00元。
环卫所2012年往来账中反映预算外各项支出总计5090545.00元,其中:背街小巷工人工资810000.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95789.00元、环卫工人工资支出2030097.00元、车辆支出1112006.69元(包括:车辆用油768619.16元、车辆维修费292546.80元、车辆保险费50840.73元)、招待费134326.00元(含会议费42000元)、固定资产购置及垃圾桶购置支出166810.00元、其他各项公务支出541516.31元。
2012年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2012年环卫所按县物价局旬价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全年向8092户家庭及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共计2034756元,全部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城关镇财政专户。
二、审计评价
旬阳县环卫所在县委县政府和城关镇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证了县城区13条35万平方的主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日产100余吨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城区38座公厕的卫生保洁工作;不断完善城区环卫基础设施,按照国卫标准配置果皮箱和垃圾桶,投资6千多万元的双垭垃圾处理场也即将建成投用,使财政投入的城维费及其他各项专款发挥了应有的社会效益。
通过审计可以看出,被审计单位能严格执行审核审签制度。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办公家具用具的采购能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收费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次审计未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但在费用支出管理中存在招待费、车辆加油费过大的情况。
三、审计建议
1、环卫所往来帐没有设置科学的明细帐项,不能明晰的反映当年预算外收支情况,建议今后应按预算外收入不同的来源及支出项目设置合理的往来明细帐项。
2、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环卫所油费支出有如下不合理现象:(1)少数加油总发票后无任何加油小票附件;(2)单位公务车辆用油与垃圾装运车、挖掘机、垃圾压缩机等机械设备用油混在一起入账;(3)部分不属于垃圾机动车用油的费用,以车辆油费名义入账,包括:外聘挖掘机工人工资、垃圾处理场管护人员补助、汽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4)大部分入账加油发票与后附小票不符,存在票面金额支出大于实际支出的问题。
根据上述提及的在车辆加油管理方面的问题,环卫所应强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车辆加油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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