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单位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实施期限 |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
1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城关镇杜世印豆腐坊 | 该豆腐坊在通博游戏 划定的高污染禁煤区使用燃煤锅炉进行豆制品加工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5号 | 一个月 | |
燃煤锅炉 | |||||||
2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城关镇宏瑶豆腐坊 | 该豆腐坊在通博游戏 划定的高污染禁煤区使用燃煤锅炉进行豆制品加工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6号 | 一个月 | |
燃煤锅炉 | |||||||
3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双河华家坪页岩砖厂 | 页岩砖制造项目在未取得竣工验收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3号 | 一个月 | 配电箱 |
4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志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页岩砖制造项目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且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2号 | 一个月 | |
生产砖机、配电箱 | |||||||
5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冷水河水库枢纽工程项目部 | 1、该项目在位于白柳镇子房村配套建设的砂石骨料加工厂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平流式沉淀池,现有废水沉淀池存在废水外排痕迹;2、水库枢纽项目施工弃渣未按环评要求倾倒至指定弃渣场;3、砂石骨料加工厂内贮存的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0号 | 一个月 | |
配电箱 | |||||||
6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甘双三级公路改建项目 | 1、该建设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2、在施工过程中对旬阳县冷水河水源地围网、围挡、标识牌等水源地保护设施全部破坏;3、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大量弃渣倾倒入冷水河河道内,部分弃渣直接倾倒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已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4、项目配套建设的石料场、搅拌站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生产,搅拌站洗罐废水直排冷水河,沿途建设的堆料场贮存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9号 | 一个月 | |
配电箱 | |||||||
7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欣福长商混站 | 1、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机生产;2、将洗罐车废水和洗砂废水直排冷水河,对水体造成污染;3、场区内贮存的砂石料未修建“三防”设施,砂石露天堆存。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1号 | 一个月 | |
配电箱 | |||||||
8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 | 黄姜水解物、皂素加工生产项目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部分生产废水暗管排放吕河。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7号 | 一个月 | |
水解物生产线生产 | |||||||
9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金张四级路改建项目部 | 该搅拌站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同时,洗罐车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直排。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8号 | 一个月 | |
配电箱 | |||||||
10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赤岩镇花园寺页岩砖厂 | 在线监测设施分析仪返厂维修期间废气治理设施脱硫除尘塔运行不正常,涉嫌偷排污染物。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4号 | 一个月 | |
配电箱以及制砖机 | |||||||
11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佳源建材有限公司 | 1、擅自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在线监测设施未正常运行,未联网上传数据;3、厂区道路及厂区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4、厂区内贮存的石煤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5、页岩粉碎车间未安装收尘设备,粉尘直排外环境;6、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机油收集不规范。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7号 | 一个月 | 生产砖机线、配电箱 |
12 | 旬阳县环保局 | 旬阳县渔王矿业有限公司 | 1、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2、矿山开采过程中对生产破坏较大,同时存在安全隐患;3、洗砂工艺无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4、厂区及厂区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管理混乱环境差;5、厂区内贮存的砂石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 |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款的规定 | 旬环查决字〔2018〕12号 | 一个月 | |
粉碎车间配电箱和粉碎机 |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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