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法人 代表 | 违法事由 | 行政命令 | 行政命令下达日期 | 行政命令做出的依据 | 处罚金额 | 执行情况 |
1 | 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 | 马千里 | 部分矿硐产生的废水直排沟道,弃渣沿硐口堆放,对生态植被造成一定破坏。 | 旬环罚决字[2014]16号 | 2014年8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七项、第二款规定 |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已缴纳 |
2 | 旬阳县银联矿业有限公司 | 陈在劳 | 铅锌选矿生产线未组织开展环保竣工验收,擅自开机生产 | 旬环罚决字[2014]21号 | 2014年8月28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叁万元整(¥30000.00元) | 已缴纳(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已于2015年3月17日缴纳到位) |
3 | 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刘进琼 | 生产车间浸出工序,操作工违规造作,导致未处理的废气及粉尘排放外环境。 | 旬环决字〔2015〕3号 | 2015年3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叁万元整(¥30000.00元) | 已缴纳 |
4 | 旬阳县山农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曹勇 | 养殖场沼液未经处理直排下游沟道 | 旬环罚决字[2015]2号 | 2015年3月1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壹万元整(10000.00元) | 已缴纳 |
5 | 旬阳县盛龙置业有限公司 | 毕因浦 | 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 旬环罚决字[2015]12号 | 2015年6月2日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壹万元整(10000.00元) | 已缴纳 |
【责任编辑:杨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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