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规范运营的建议
所属会议: | 旬阳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19-06-06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脱贫攻坚 |
提 案 者: | 马孝军,刘鹏 | 建议承办单位: | 通博游戏 办公室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贫困户+合作社”的新型经营发展模式,成为贫困群体抱团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农业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为此,各级将一些农业项目及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投入到合作社,以期合作社带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及主导产业。但是,由于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及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管理,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
事实上,许多合作社通过中介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原注册时本意多数在于争取国家项目扶持,而把合作互助的本意没当回事。据了解,全县注册的约800多家合作社,规范运营的不足10%。加之,在脱贫攻坚中,前期由于脱贫村迎验时,必须有合作经济组织,而强拉硬扯将其与脱贫攻坚捆在一起,甚至还给予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但是,90%以上的合作社,为空壳经济,无实质性的经营项目。在得到投资后,盲目上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不紧密,或者收益分配方案不科学合理,更甚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存在很多经营隐患。
为此,建议:1、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合作社的管理及业务指导。2、加大合作社法人的培育培训,使期合法经营,懂得管理。3、做好合作济的宣传引导,通过外出学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的认知度,经营的知晓度,管理的自觉参与度。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9-10-17 |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我县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引导农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通过示范引导、宣传教育、政策扶持,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经营体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已注册成立农民合作社892家,比上年末增加87家,增长10.8%。
我县合作社发展虽然速度较快,但确实存在您所提到的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平衡、运行不规范、带动作用不强、无实质经营项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合作社管理和规范运营:
一、加强规范登记和管理。在发展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市场监管局协调,定期通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信息,通过部门联动,加强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了农村经营经济股,具体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管理,县农村经营工作站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管理;其他行业按职责做好监管。监管职责划分为: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九条“侵占、揶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处理。由登记机关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
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进行处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处理。
二、加强合作社建设指导服务。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指导,通过科技月活动、受理咨询、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完善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方面加强规范运营和指导。同时,采取“送出去”的方式,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参加中省市举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专题培训。据统计,去年以来,共受理合作社业务咨询12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职业农
民等合作社业务培训9场次,培训人员430人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抓好示范培育。我县的合作社发展已进入由数量扩张转为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结合中省市关于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要求,围绕重点产业,开展了省级百强社、省級示范社、国家级示范社创建活动,从规范注册登记、规范出资设置、规范组织机构、规范章程和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盈余分配等方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示范社5家、百强社3家、省级示范社14家,市级示范市12家。通过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示范带动效应明显
的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四、加强扶贫项目监管。近年来,通过扶贫资金整合,苏陕合作、扶贫引导资金、合作社提升等许多扶贫项目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项目的实施,从项目承担主体的筛选、项目资金的下达、项目实施、组织验收、资金的拨付和跟踪问效等环节入手,严格公开公示、民主推荐、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程序,建立健全扶贫整合项目实施专账和相关佐证档案,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规范,取得实效。
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数量较多,相关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的侵权行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了解,合作社宣传的范围不广,规范运营指导力度不够。为了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下一步将从以下几方面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利用三下乡、科技之春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合作社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激发基层干部对合作社发展的主动性,提高农民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调动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是继续做好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做到规范注册和登记、规范章程和制度、规范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范办公室布局和制度上墙、规范社员证、规范成员管理、规范民主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盈余分配。
三是加大对合作社理事长的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
的办法,加强政策理论和经营理念培训,定期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指导他们制定有效的经营战略,提高产品品质,打造品牌,诚信经营,加强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是定期组织合作社辅导员进行政策理论培训。为不断提升合作社辅导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外出参加合作社指导员培训班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等政策理论和业务操作知识等理论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五是加强对“空売社”的清理。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在全县全面实行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在合作社管理上坚持“协同推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机制,根据监测管理办法,做好国家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省级百强社的动态监测,对示范社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坚决予以剔除。同时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运转名存实亡的“休眠社”“空壳社”进行排查注销,从源头上规范合作社管理,对一些合作社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行为,及时子以指出和纠正,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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