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所属会议: | 政协旬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8-20 | 提案来源: | 原创 |
是否调研: | 是 | 提案类别: | 民生 |
提 案 者: | 刘国强 | 建议承办单位: | 旬阳县自然资源局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挥文物资源作用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系列重要论述,为我国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近期,光明日报在头版刊发新华社记者撰写的《留住历史根脉,传承中华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纪实》一文,举国上下迅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当前,我县处在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增强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显得尤为紧迫。
一、基本情况:
旬阳是陕南文物大县,2009年被国家表彰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国家公布各类文物保护点621处,其中省政府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政府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4处(其中地下古墓葬27处、古遗址22处),文物保护单位分布广泛,等级和数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既为我县弘扬历史文明增加了厚重的遗产,又使我县地上、地下文物保护的责任更加繁重。
近年来,我县进入大发展、大建设时期,建设工程中多次出现古墓葬、古遗址被破坏的现象。如城关镇黄虎路建设项目、广场背景街“中央都会”开发项目、 江南社区移民小区等项目建设中发现古墓葬被破坏,出土文物流失等。随着我县的快速繁荣发展,如不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地上、地下文物将会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
二、原因分析:
1、我县各类基本建设工程前期选址、规划审批等工作中没有文物部门的介入,导致文物保护工作非常被动;
2、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及周边的基本建设项目,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建议:
依法加强我县基本建设项目中地上地下文物的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为了有效保护我县地上、地下文物安全,严格执行旬政办发[2007]59号《关于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强化建设项目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建议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在研究审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要有县文物管理部门列席会议,使其在建设单位工程选址、规划审批前就开始实施跟踪服务管理,从源头上避免文物屡遭破坏现象的发生。
2、建设单位在项目选址时,应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区。确实避不开文物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进行的建设工程,以及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在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及时向文物管理部门申请,对建设工程范围内(包含取土区)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由文物管理部门收集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文物分布情况,提出初步文物保护意见。
3、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文物保护的调查、勘探任务,经确认无重要文物埋藏或有文物埋藏按规定组织考古调查、清理发掘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规划、用地等批准手续。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7-06 |
提案中讲到大政方针,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我县文物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是非常正确的,也是及时和必要的。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项目提供建设用地是主要职责之一。在供地方面,必须服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提案中关于文物保护问题,我们认为,地上文物是看得到的,保护起来比较容易。地下文物一般为古代遗址和历史年代久远古代墓葬,我县多为古代墓葬,绝大多数由于坟头和构筑物缺失,不容易被发现,加之缺乏可供参考的资料,保护起来难度很大。
近年来,我县大型重点建设不断,特别是三镇一体化拉大城市骨架,以及陕南移民搬迁工程,必然要大量征用土地来作为建设用地。由于执法、监管和保护等诸多方面不到位,造成建设过程中文物被破坏,甚至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文物保护方面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实在令人痛心。作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
发展离不开建设,大規模的建设势必要用大量的土地,因此,建设用地和文物保护的矛盾很突出。为了使我县文物古迹在建设过程中避免遭受厄运,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加强宣传,增强全民保护文物意识。
2、增强文物保护的协调性和联动性。在建设用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当有文物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并充分听取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在源头上做好防范。
3、严格用地审批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在提供涉及文物保护区的建设用地时,严格审批程序。首先由文物管理部门提供有文物保护措施的意见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施工。
4、严格执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丢失文物的事件发生,分清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严格查处。
保护文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仅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部门密切联手配合,增强人人有责的保护意识,更需要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我们衷心感谢你对文物保护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国土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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