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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帮扶指导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帮扶指导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5-15 类 别: 人大建议案
所属代表团: 棕溪代表团 领协代表: 刘明

村级集体经济是脱贫攻坚“村退出”的一项关键指标,更是提升村级基层组织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基础。2018年全县集中组织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并以村为单位成立了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村级集体资产有效经营管理,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奠定了基础。受自然条件、干部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约,目前除少部分村外,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然处在缺少项目支持不能发展,不会经营管理不敢发展,缺乏政策激励不愿发展的问题,对此建议:

一是县级层面整合各类有效资金,专门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引导基金”,引导村级组织结合本村实际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何有效、规范开展经营管理,确保集体资产增值保值,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升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三是针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激励政策和跟进措施,不断激发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9-10-22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其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对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自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创新基层管理服务。按照方便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来,全国先后在贵州、浙江、黑龙江等省部分县实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后,为了更快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省、市、县组织相关人员在贵州安顺市、六盘水市进行考察学习,借鉴贵州省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经验,在全县范围掀起“三变改革”热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要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2018年5月11日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4号),为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同时,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地位,2017年6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文件提出了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减免政策。

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8〕13号)对贫困村退出“577”标准中村退出做出了详细的认定,目前我县共组建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61个,其中169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全覆盖,银行帐户已全部开设,全县整合845万元资金每个贫困村已拨付5万元发展集体经济资金,引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为发展壮大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依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精神和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组发〔2019〕1号)及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安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办出台了《关于推行“支部引领·村社合一”模式壮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旬办发〔2018〕30号)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正在研究出台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明确扶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二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针对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人员不足问题,我县于去年7月已组织全县21个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在西安进行一周的培训,今年我县正在积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系举办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具体举办事宜正在协商中。

三是强化集体财务管理。为了加强集体经济组织扶持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县产业及生态脱贫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贫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旬产脱贫办发[2018]34号),明确了发展集体经济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用途,确定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管理、监督,在镇级农经机构尚未成立之前,由各镇财政审计所(农财服务中心)承担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和监管责任,对于代理记账确有困难的,由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理记账,镇财政审计所承担监管和审计职能。为了规范清产核资工作,县纪委、监委、农林科技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参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县、镇相关单位及村、组提出了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等项要求。目前,全县已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制定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股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股权管理制度》,并陆续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账簿,明确了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有章理事。同时,按照省农业厅、省编办于201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县农业部门已向县编委提交了《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报告》,建议各镇农业综合站拟加挂“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每镇确定3-5个农经专职人员,各镇在确保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将农财服务中心的村集体财务相关账务移交至“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经县政府2018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县编办负责抓好落实。目前,编办正在积极调研和运筹中。

感谢您对旬阳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农业农村事业的发展,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