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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农村合疗和城镇医保实行50%预交费,待出院核销报销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农村合疗和城镇医保实行50%预交费,待出院核销报销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9-05-14 类 别: 人大建议案
所属代表团: 甘溪代表团 领协代表: 施金婵

目前,县内各医院在患者入院治疗预交款过高,而在患者出院经过报销后还需找还很多一部分钱款,这不仅增加了群众,尤其是贫困户入院时的负担,同时在出院时给院方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这样不够科学、合理、人性化。

建议:在患者入院时能够只收取50%的预交款,既减轻贫困患者的临时负担,也能减轻医院的工作量。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9-10-22

为优化县域内贫困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2017 年 7 月,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旬阳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旬卫计发﹝2017﹞144 号)文件,在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基本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等“一站式”结算后患者只需缴纳自付部分,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的住院费用负担,切实得到了实惠,提升了满意度。

目前,非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已达 82.5%,入院时在院内医保窗口登记的,按 50%预交住院费,未参保和未登记的全额预付。针对此问题,县医疗保障局将积极与县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做好政策宣传及住院流程告知。同时,县医保局将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自付费用,严格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县医保工作,对我县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