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请求落实我县青少年工作经费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请求落实我县青少年工作经费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小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张远玺 |
团县委的重要工作职责是参与拟定全县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调研青少年思想动态,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全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等,工作繁杂,任务较多。十九大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群团改革,县委印发了《旬阳县共青团改革方案》,聚焦共青团组织缺编制、缺人员、缺经费、缺阵地等问题部署了详细全面的改革措施。
做好全县青少年各项工作,保证必要的经费是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活动、创新宣传引导、服务全县大局、做实志愿服务、实施维权措施、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的基础。近几年来,团县委全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仅10万元,不仅要用于团干部培训和指导基层团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运用新媒体宣传引导青少年、构建枢纽型组织建设,还要参与培育孵化社会青年组织、推动青年就业创业,落实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青年志愿服务等工作,资金的不足限制了很多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请县财政按照《旬阳县共青团改革方案》要求将各级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是请县财政按照“县级团委经费按照辖区内40岁以下青少年人均2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要求,拨付团县委经费40万元;
三是请县财政按照“各镇团委日常工作经费按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要求,将经费拨付团县委42万元,由团县委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拨付各镇。
四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七条要求,为确保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普及,保障日常工作活动正常开展,请县财政将未保经费作为共青团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贯彻意见》(安办发〔2017〕22号)要求,对辖区6-35的县内青少年每年人均0.5元标准予以保障,根据市公安局提供数据,我县6-35的青少年人数为172748人,应拨付86374元。
五是按照团市委、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少先队工作经费按辖区人口中6-14周岁在校学生数每年人均0.5元标准予以保障,根据县公安局提供数据,我县6-14周岁在校学生人数为31653,应拨付15826.5元。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9-10-24 |
近年来,县财政对团县委的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在人员经费足额安排,公用经费按统一标准预算安排的基础上,自2017年起,在部门预算中将团县委专项工作经费由以前的5.2万元增加到10万元,同时,对团县委换届通过预算追加安排了相关经费。按照《旬阳县县对镇财政体制方案(2016-2018)》要求,对各镇群团工作经费每年按2万元标准纳入县对镇体制补助。
目前,我县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收入方面:因我县税源以烟草行业为主,税源结构单一,新兴产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尚未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财政增收的潜力十分有限。支出方面:随着民生社保等刚性需求的不断加大,特别是脱贫攻坚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大幅增长,本级财政不堪重负,加之,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及政府性债务的化解致使财政运行异常艰难。
因存在上述困难和问题,2019年财政预算中,按中省市统一要求,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尚有许多项目未作预算安排。请您对财政保障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随着财政状况好转我们将按要求逐步提高青少年工作经费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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