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规范管理商户使用音箱,解决噪音扰民建议
题 目: | 关于规范管理商户使用音箱,解决噪音扰民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吕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王玲 |
最近几年不管是住宅小区,还是商业大街都能受到噪音污染,并且是噪音超出正常分贝,对各个人群身心健康不利。
请环保部门加大力度,从严查管,噪音给人民带来的污染。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9-10-24 |
收到您的建议后,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噪音扰民问题已得到有效解决。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噪声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商业噪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相对较多。针对噪音扰民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制定下发《旬阳县城区粉尘及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噪声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共开展联合整治活动8次,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3余起,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份,立案查处10家,罚款2000余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利用各类传统和新媒体平台宣传噪音扰民的相关知识,提高商户减噪意识。并通过对沿街商户的法制教育,让其了解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减少噪音的产生,减少扰民问题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个体商户环保意识不强。对噪声污染的防治认识不足,文明经营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影响,置公众环境权益不顾,肆无忌惮地产生噪声干扰、影响群众的现象。二是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在处理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中,缺乏行政强制手段,没有具体规定处罚数额,从而给执法带来难度。三是执法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工业、生活、交通噪声规定了不同的管理部门,但实施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具体工作中有时存在推诿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
为了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在积极落实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县城区噪声扰民问题得到解决,让居民满意。
1.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商家噪音防控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噪音扰民的危害和惩处,同时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充分调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努力提升广大群众幸福指数。
2.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规使用高音喇叭扰民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不断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制止商家喇叭高音噪音扰民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依法依规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3.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管理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协调作用,加强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紧密合作,齐抓共管,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重点区域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使噪声污染现象得到持续改善。
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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