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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将铜钱村建为铜钱社区的建议

题 目: 关于将铜钱村建为铜钱社区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5-06-29 类 别: 人大建议案
所属代表团: 赤岩代表团 领协代表: 向光芳
                                                     关于将铜钱村建为铜钱社区的建议
    铜钱关镇铜钱村现有10个组2288人,住户较为集中,小集镇已有一定的骨架和规模,建议将该村改为社区,将会更好地利用和争取相应的建设项目,更好地提升铜钱的城镇化水平。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5-07-22

近年来,随着集镇建设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过去的行政村、自然村,将面临变轨转型。针对村改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分别对设立、撤销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改社区,涉及村委会的撤销及建制调整,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改制方案。
    二、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大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能强行实施。
    三、严格标准。一是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精简效能”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1000-5000户或1500-15000人的规模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二是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人民调解、治保安全、社保救助、文体教育、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委员会和志愿者服务组织,选好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居民代表,实现对社区居民的全覆盖管理与服务;三是建有或规划建有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社区服务设施幅射半径一般不超过2-3公里,社区居民步行前往一般不超过20分钟;四是制定有社区建设规划、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社区组织体系完整,群众自治机制健全。
    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资源、便于自治的原则,并考虑地域性、认同感等要素,请您所在镇将村改社区一事形成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将依据上报材料,指定民政部门在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意见并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采取科学、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调整、改制村(居)委会。

                                         旬阳县民政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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