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对基层供销系统困难企业职工养老统筹实行补助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对基层供销系统困难企业职工养老统筹实行补助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6-29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吕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李文芳 |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7-23 |
一、按照社保补贴政策规定,我县已于2010年至2012年连续三年将全县供销系统困难企业职工全部纳入社保补贴范围,对单位部分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进行了足额补贴。经统计,2010年共有294人享受了1309038.64元的社保补贴,2011年有294人享受了1342186.43元的社保补贴,2012年有261人享受了1518625.22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总额达到4169850.29元,解决了这三年期间供销系统缴纳社保的实际困难。同时,根据现行社保补贴政策规定,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般为3年,期满将不再予以补贴,因此,我县供销系统困难企业无法再享受社保补贴。
二、根据社保补贴政策“男满50岁、女满40岁以上的在岗职工,如自愿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档案进行托管,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的有关规定,我们将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供销系统职工个人及时办理社保补贴。
三、关于您建议建立县级财政养老补贴机制的问题,我们也认为很有必要,确实也能为这部分困难企业解决缴费难的根本问题,我们将及时把您的建议反馈给财政部门,并积极做好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当然,在这种机制还没有建立之前,全县基层供销系统困难企业还是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大力挖掘企业潜力,优化经营项目,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对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与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的社保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720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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