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村(社区)副职及组长退职后享受工龄补贴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村(社区)副职及组长退职后享受工龄补贴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6-29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蜀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刘光胜 |
关于村(社区)副职及组长退职后享受工龄补贴的建议
根据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及陕人社发【2012】641号文件规定,我省农村户籍人员曾经受聘在农业、林业、电影、教育、水利、卫生、三线、退役军人等工作过的(统称“八类人员”)人员享受4元每年的工龄补贴。同时,任务15年以上的村居支部书记、村居主任、村居文书自正常离任后也可以享受离任村干部补贴。
但是在基层村居,还有大量的发展、服务、稳定等一系列工作要靠村民小组长去做,加之部分村域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的村配备了副职,他们也做了大量工作。这部分同志有的甚至在岗位上工作了20、30年,但他们退职后无任何政策可以享受。因此,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给此类人员与“八类人员”相同的工龄补贴,让他们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激励在职村组干部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7-22 |
解决村组干部待遇的依据是2013年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农村基层干部报酬机制健全补贴制度的贯彻意见》的文件(安办发[2013]6号)。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目前只有离任的正职村支书和村主任确定享受生活补贴,县委、县政府考虑到村文书业务量较大,为进一步激励在岗村文书工作积极性,将离任村文书同步纳入生活补贴范围内。
虽然上级文件无离任村(社区)副职及组长退职后也享受工龄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但是村副职干部及组长为村级政权建设和基层工作所做的贡献应该得到肯定。为此,我局邀请县委组织部、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专题研究,并形成共识。一致认为,要积极通过组织渠道向上级反映村组干部的诉求,争取上级从政策层面予以完善明确,县财政部门将全力做好配合和落实工作。
旬阳县财政局
2015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旬阳县财政局预算股 720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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