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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个别商业保险搭政府车收费应予取消的建议

题 目: 关于个别商业保险搭政府车收费应予取消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15-06-29 类 别: 人大建议案
所属代表团: 双河代表团 领协代表: 陈玉新 刘祥远

                                                     关于个别商业保险搭政府车收费应予取消的建议
    近年来,个别商业保险公司借政府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疗基金之际,收取商业性质的小额意外保险、计生户小额意外保险、农村五保低保户保险以及农作物保险。依据政府和有关单位下达并进行任务考核的收费项目收取上述保险费,并且要随着“两费”收缴同时完成。再比如,农民在信用社贷款时,信用社代收3%—6%保险金,这样做加重了贷款人负担。在实际操作中,农民交了保费,有意外事故时却不能及时理赔,群众意见较大。
    商业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操作运行,不应借政府行为搭车收费。建议:
    一、取消商业保险单位搭政府车收取各项保险,商业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自己向农民宣传,农民自愿投保商业保险的,在出险后应得到及时理赔。
    政府应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签发日期: 2015-07-24

一、您所反映的个别商业保险公司借政府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合疗基金之际收取商业性质的农村小额意外保险、计生户小额意外保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保险以及农作物保险的情况,县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所反映的问题。目前,以上几类保险在我县具体实施情况:
    1.“农村小额意外保险”实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解决“三农问题”方针,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险产品之一,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我县于2012年全面启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费用,凡年满28天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民均可参保,保费为每人每年20元,保额为意外身故4000元,疾病身故2000元、意外伤残及烧伤2000元、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治疗费用1000元。按照省市要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为,2012年全县参保率达到15%,2013年底参保率达到30%以上,2014年底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15年达到90%以上。为此,各镇在工作中,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协助处理具体问题,县考评办、政府督查室要分阶段对各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农村小额人身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2.“计生户小额意外保险”实为“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国家实施计划生育关怀、增强计生家庭应对各种意外风险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群众的后顾之忧而推广的保险项目。按照省市安排,我县于2013年启动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推广工作,本着维护群众利益,提升计生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促进计生家庭发展,加快计生利益导向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不让群众掏钱,由政府出资为全县所有计划生育专干及16周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购买。独生子女户参保由独生子女父母自愿选择购买,镇人民政府为其免费办理,镇计划生育专干参保保费由各镇筹资上报,县级计生专干参保保费由本单位支付,保费为每户每年60元。理赔标准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身故或高残赔付总保额30000元,保额按家庭成员均分(人均保额=总保额∕家庭成员个数),因意外伤害住院(门诊)家庭补偿报销医疗费最高4000元。2013年我县启动计生意外伤害保险以来,至2014年底,全县共有4049户计生家庭参保;2015年有6188户计生家庭参保。其中2014年,出现意外伤害计生户共1241户,通过保险公司的及时赔付,为计生户减轻经济负担26.3万元的;2015年3月份,麻坪镇丝铺村李庭清不幸“失独”,保险公司及时上门为其理赔1万元。
    3.“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保险”实为“农村住房保险”,是省市针对农村各类自然灾害频发,造成的倒塌、损坏农村住房数量多、损失重,给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受灾农户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量大,农户建房负担重而推广的保险项目。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县自2014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明确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住房保险的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进行资格审核,配合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旬阳支公司按要求制定投保理赔操作细则,主动与镇政府对接,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保费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缴纳保费20元,保额为1万元。对参保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其保费由省、市、县财政补贴和农户缴费(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由省市财政每户各补贴5元保费,县财政补贴10元,住户不缴费;农村低保户由省市县财政各补助5元,住户缴纳5元);其他农村住户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求坚持“低保额、低保费、广覆盖”原则,县镇必须全面推进,并逐年提高覆盖率。
    4、“农作物保险”是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干旱、低温、霜冻、冰雹、暴雨、咫风、病虫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的损失的保险。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分散降低经营风险,减轻农民农业灾害损失、保障种植业尤其是农民种粮积极性,陕西省自2012年开始,率先从水稻作物上开始保险试点,实行农户投保,保费由中省县三级财政分摊补贴和农户自筹的办法解决。至2015年,我县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试点工作已扩大至玉米、水稻、油菜三大作物上。根据安康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政策性水稻、玉米、油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农业发〔2015〕47号文件)要求,市政府下达我县2015年试点任务为玉米是14万亩、水稻1.5万亩、油菜8万亩,覆盖率达60%左右。我县根据县情实际,在给各镇下达任务时面积有所缩减,其中玉米下达8万亩、水稻1.24万亩、油菜8万亩。根据中省市下发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15年农业种植业保险政策标准为,水稻保额为每亩300.00元,保费为每亩12.00元,其中由各级财政每亩补贴保险费9.00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亩4.80元,省财政补贴每亩3.00元,县区财政补贴每亩1.20元),种植农户每亩交纳保费3.00元;玉米保额为每亩400.00元,保费为每亩17.80元,其中由各级财政每亩补贴保险费13.35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亩7.12元,省财政补贴每亩4.45元,县区财政补贴每亩1.78元),种植农户每亩交纳保费4.45元;油菜保额为每亩300.00元,保费为每亩15.00元,其中由各级财政每亩补贴保险费11.25元(中央财政补贴每亩6.00元,省财政补贴每亩3.75元,县区财政补贴每亩1.50元),种植农户每亩交纳保费3.75元。水稻、玉米保险参保工作要求每年6月15日前完成,油菜保险参保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工作中,由于全县种粮农户涉及10万多户、种粮分散,加之单户种植面积小,逐村逐户投保难度大,为此,经县农业局、财政局、保险公司协商,把此项工作交由各镇政府具体落实,镇村干部协助保险公司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推广,并以村为单位统一收缴保费,以镇为单位统一投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对参保的水稻、油菜、玉米理赔案件及时受理,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现场查灾勘灾,形成损失的按规定及时兑现赔款,并向社会公示理赔的具体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以上几类保险项目的性质为均为商业性保险,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商业保险,它们同时是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国家及省市要求各级按照自愿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并逐级下达一定的推广任务量或者保险覆盖率。此类保险在初期推广中,困难较多,一是群众对这些保险项目认知度偏低,接受率较差,自愿购买的较少,达不到民生保障目的和省市提出的要求;二是以上这些保险项目均是针对农村特殊情况和特殊群体,保险费率较低,赔付率较高,市场收益较差;三是农村大量人员外出务工,各类保险宣传难、推广难,业务开展成本过高,故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都不愿意开展此类业务。 我县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在工作中积极与相关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接洽,力促相关工作扎实开展。各镇在推进落实相关业务中,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有关保险公司做好政策宣传,力促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后,随着群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保险市场进一步成熟,镇村干部将不再参与推进相关保险业务,促进农村各类保险项目和业务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化水平。
    二、关于反映的“农民在信用社贷款时,信用社代收3%—6%保险金,这样做加重了贷款人负担”的问题,县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是,县农商银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联社印发的《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开办了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业务,其中,县农商行代理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贷保”业务保费费率为2.4‰,代理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费费率为3‰(建议中的“信用社代收3%-6%保险金”与以上事实情况不符)。农商银行代办开展的此类保险业务主要对象是小额农贷、信用贷款、信用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其意义在于如果借款人发生意外,借款由保险公司代其还款,使银行的信贷资产不受损失,同时又减轻了借款人的家庭经济负担,是一项“双保障”业务,符合有关规定,也较为切合农村基层实际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三、您反映的有关保险理赔不及时的问题,我们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监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要求县人行加大对各保险公司的业务监管,规范各类保险业务行为,并督促各保险公司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及时制定完善相关优化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确保涉农保险应赔尽赔,应赔快赔,让群众满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基层民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向山地     联系电话:7222078

                                           旬阳县监察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