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县城区(村)民建房层高审批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县城区(村)民建房层高审批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6-29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城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高其群 |
关于县城区(村)民建房层高审批的建议
县政府规定县城区规划区内村(居)民私人建房层高,集体土地只准建3层,国有土地准建4层,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建议:
1、 房屋层高控制7层以下,样式以规划为基准,群众自定层高。
2、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一律按统一标准收费,建房户自选建房模式。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7-03 |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内村居民房屋建设行为,保障住房安全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提升城市品质,搞好城市规划管理,使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出台了《旬阳县城规划区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来规范管理县城规划区内各项建设。
一、村居民私房建设,按照《旬阳县城规划区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旬政办发【2014】92号)第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村(居)民新建、改建、翻建房屋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定审批。1、用地管理:坚持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国有性质和“一户一宅”基本原则;2、层数控制:在满足城市道路红线、规划绿线、基础设施黄线、水系控制蓝线和地质条件安全的前提下,国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层高控制在四层以下(含四层),集体土地性质的建筑控制在三层以下(含三层)。
二、多层房屋审批,按照《旬阳县城规划区村(居)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带有开发性质的住房建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申请建房的,必须进行联合建设,确因相邻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因道路、河道、市政公用设施等条件限制无法整合的,按现行政策进行审批建设。不能满足消防车道宽度及交通不便利的区域不能联合开发,按照自建自住原则审批。
三、高层以上建设项目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方案为依据进行审批。由于旬阳是典型山城,私房建设过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及规划统一建设,不能由建房户自定楼层数,其中建筑风格按照所在区域审定的详细规划建设。对于房屋审批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严格按照旬价发【2010】30号文件执行,不论是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9.40元/㎡)。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722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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