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加大对农村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加大对农村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6-28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蜀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何文旺 |
关于加大对农村各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的建议
2014年12月23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强调,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群众的自觉选择,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发展各类型农业经营主体。
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大规模的农业园区只是极少数已经致富的群众发展选择,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成为今后我县农业发展的一种趋势。
因此,建议
对现已形成的农业适度规模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查摸底登记,同时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在帮助他们科学经营、勤劳致富的同时,带动更多的群众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园区发家致富,促进我县现代农业的大发展。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07-21 |
一、各级政府已把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培育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努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目前,全县已成功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215家(其中认定国家、省市示范社13家),家庭农场23家(其中已认定为市级示范农场6家),省市县级各类现代农业园区 28个(其中省级4个、市级10个、县级8个)。
二、对已培育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种植业重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采用“一卡通”形式直接兑付给种植农户;为了推行农业机械化,从2004年开始,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为了防止种养两业自然灾害和疫病风险,2012年开始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二是将技术人材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多年来,我局制定出台了《现代农业园区暨“十百千”工程包抓实施方案》,规定县镇两级主要技术人员向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倾斜,通过“园区+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走“建园区、带基地、兴产业、促增收”的发展路子,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壮大、农民增收、农业持续增效的目的。三是加大职业农民培育。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我县从2013年开始,按照“围绕产业培育新型主体,围绕新型主体抓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路,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融合发展,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四是争取各类项目,向经营主体倾斜。近年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合作社提升、家庭农场创建、冷藏库建设等扶持项目向经营主体倾斜。
三、下一步扶持的打算。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陕政办发﹝2015﹞1号文件,结合我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着自然条件差,投入多,效益低,风险大等诸多问题,将积极探索多种扶持方式,确保新型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一是财政扶持。为农业经营主体制定长期、专门的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代投、免缴代补等方式扶持经营主体发展。二是金融扶持。以农村金融部门为主,建立经营主体抵押担保、贷款、融资等多种途径,建立长久的金融扶持机制。三是政策扶持。探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办法,现有的政策执行不走样,没有的政策专门研究制定,形成长久的政策保障扶持机制。四是项目扶持。以能争取涉农项目的部门为主,把涉及农机补贴、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完善、农技推广等项目向农业经营新型主体重点倾斜。五是人才扶持。以人才管理部门为主,在针对经营主体的人才招聘,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提供免费扶持,免费搭建招聘平台,免费组织人员培训,免费提供人才信息。六是设施扶持。以农机、水利部门为主,对农业经营主体遇有灾害的紧急情况下,建立重点防御和应急救急机制,免费提供使用救灾设备。
总之,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注,并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全县农业农村的发展。若有答复不对之处,敬请原谅!
旬阳县农业局
2015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旬阳县农业局 7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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