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解决农业园区发展用地难问题的建议
题 目: | 关于解决农业园区发展用地难问题的建议 | ||
发布日期: | 2015-06-28 | 类 别: | 人大建议案 |
所属代表团: | 蜀河代表团 | 领协代表: | 吴礼周 |
回复结果:
签 发 人: | 签发日期: | 2015-12-25 |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2014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设施农用地仍属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通知同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您反映的仙河镇天佑农业示范园区和根本肉牛养殖场项目用地,确属设施农用地范畴,但经我局多次现场踏勘和核实,上述两项目用地选址均位于《仙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内,我局依法审查后,决定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2 014年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暨总规修改期间,我局根据上述两项目实际情况,将其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并按程序上报省市申请批准调整规划,但因指标限制及优先考虑陕南移民搬迁用地等诸多原因,省市不予批准调整。
鉴于上述原因,仙河镇天佑农业示范园区和根本肉牛养殖场项目用地一直未取得备案手续。同时建议,今后各类农业园区和设施农用地立项前,应先行合理选址,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土地规划审查,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旬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5日
- 上一篇:关于将食用菌产业作为我县的扶贫产业的建议[ 06-28 ]
- 下一篇:关于在吕河镇桂花片区发展优质茶产业的建议[ 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