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名称: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785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128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11-15 10:1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89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8〕88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深化农村改革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创建山林经济示范县为抓手,大力发展以油用牡丹、拐枣、特色林果为重点的山林经济,推进集体林生产经营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到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0%,创建山林经济示范镇8个、示范村15个,创建市级以上林业园区12个。油用牡丹基地面积达到15万亩,拐枣基地面积达到30万亩,发展林下种植16.5万亩,林下养殖250万头(只、羽),林业总产值达到37.6亿元。充分发挥集体林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使集体林业在实现全县“追赶超越、绿色崛起”发展进程和建设“一强五好”陕西强县奋斗目标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1.进一步明晰产权。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权属证书发放到户。对采取联户发证的集体林地,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对新纳入集体管理的林地,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积极开展集体林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集体资产收益,提高林农收入。

2.加强林权权益保护。已发包的集体林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照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改革,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机制。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林权制度,形成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格局。

3.完善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的,允许继承,不得随意调整或收回。对全家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放弃的,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消亡且无继承人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收回的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在不影响农户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鼓励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留山有偿退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合作开发经营等机制。

(二)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

1.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建立商品林、公益林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程建设等需要调出、补进国家级公益林的,按程序报批。对已承包到户的地方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落实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科学经营公益林。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合理界定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公益林在不改变性质的前提下,可采用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发展林下种养业或森林旅游业。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公益林经营者或所有者手中。

3.优化林业管理方式。简化林业行政审批环节和手续,明确禁止性和限制性行为,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林业主管部门坚持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完善林地“一张图”管理,将集体林地保护等级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4.推进林业多种经营。以创建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为抓手,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以生产绿色生态林产品为导向,重点支持狮头柑、拐枣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油用牡丹、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林药、林芋、林蜂、林禽、林畜等模式的林下经济,鼓励发展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林业新业态,建设一批现代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千村千处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和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充分释放集体林业资源潜力。

(三)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1.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创新流转和经营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经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林地,促进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维护林权流转秩序,严防弄虚作假、强买强卖等违规违法流转行为。推广使用国家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各镇农业综合站要指导村集体加强对林业经营主体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管,使其依法依规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和指导,提升经营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承担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林业示范园区创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全县每年创建市级林业园区2个以上,每年创建申报省级以上示范社2个以上,带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升林地经营效益。

3.建立健全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工商资本与农户开展合作经营,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建立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联林带户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托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与贫困户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形成生态脱贫的长效机制。对帮扶贫困人口多、脱贫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优先给予政策支持。

4.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定标准并经检查验收合格被认定为市级林业示范园区和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和奖励。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林业项目,按政策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享受政策性林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待遇,降低项目风险,增强项目收益能力。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集体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进一步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对公益林实行森林保险全覆盖,积极探索开展商品林保险,扩大其他特色林果种植保险范围,完善大灾风险化解机制,切实减轻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的负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加强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集体林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保障工作经费,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业园区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土部门要加快推进林权登记工作进度,确保过渡期后正常开展林权登记工作。

(二)加强林权管理和服务。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健全县镇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流转、森林保险、林权投融资等指导服务。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规划设计、专业技术培训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按照“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设立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本辖区的林权纠纷案件,解决集体林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林区生产经营秩序稳定。

(三)鼓励探索创新。结合县域实际积极创新,探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效提升集体林地综合效益。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法规政策、探索创新的经验以及改革典型,营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