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转发旬阳县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名称: |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转发旬阳县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69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9月17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8〕107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9-15 15:3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旬阳县供电分公司制定的《旬阳县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旬阳县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加快实现居民用电抄表到户,确保居民用户尽快享受公平合理的电价政策,根据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137号)和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6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快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对全县范围内与电网企业按总表结算的合表用电居民小区进行改造移交,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以及目前实行合表用电的居民小区(不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分离范围),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由电网企业负责改造和改造后的运行维护,并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确保城镇居民用电电网企业抄表到户率达95%以上,农村居民用户智能表普及率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底前,电网企业通过实地凋查,详细编制应改造居民小区名单、居民户数及改造计划等情况表,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并报送县住建、物价部门,为实施户表改造工作打好基础。
(二)项目启动阶段。从2018年6月起,电网企业根据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实际协商移交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对不愿协商移交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进行汇总统计,并由县供配电移交改造办牵头组织协调解决。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至2019年底前,电网企业按照改造计划,加快实施居民小区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接收一个改造一个,移交改造后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并按产权分界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三、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县城区物业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督促各镇按期完成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协调任务。督促各建设单位、业主委员及时向电力部门移交相关资料等,对不愿移交的小区,统一组织协调解决。负责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审核工作,对新建小区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审核工作,从源头杜绝出现新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
县物价局:负责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有关价格政策的监管工作,监督各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改造完成后执行我省统一居民电价政策。
各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的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督促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已交付使用的陕南移民搬迁小区供电户表改造移交工作,新建陕南移民搬迁小区供电终端收费项目建设工作,督促各社区居委会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对辖区老旧、无物业小区(含单位家属院)改造移交工作摸底,并向电力部门汇总移交相关改造移交资料清单,改造完成后督促社区居委会及时向电网企业进行移交。
国网旬阳供电公司:负责对所辖各小区摸底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台账及改造接收明细等报住建、物价部门,统一汇总报县政府;对愿意移交的小区及时签订《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按照“接收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施工;对不愿协商移交的小区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签署《声明书》,将名单汇总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提请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协调。力争2018年完成主要改造任务,2019年底前县城区及各镇基本实现抄表到户全覆盖。
四、配套措施
(一)用电价格。居民用电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已移交并由电网企业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的小区和完成改造的小区,居民用电价格执行我省统一居民电价政策,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电表以前的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对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间,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钱;对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电网企业与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的结算价格均按我省居民目录电价执行,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
(二)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住建部门在新建居民小区办理《施工许可证》环节,要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强化施工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居民小区按要求做好供配电设施建设。住建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电网企业应参与供配电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供配电设施交由电网企业负责统一运行维护,从源头上杜绝居民小区出现新的合表用户。各镇政府在新建的或在建未竣工的陕南移民搬迁小区,按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完善设计,切实执行供电终端收费。
本文件发布前己与电网企业签订《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协议》的小区继续执行原协议,不得违反现行政策。
(三)小区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户表改造后,原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公共照明、消防、电梯、绿化、景观等)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重新办理用电申请,单独立户计量,并向供电企业据实缴纳电费。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住宅小区公共用电电费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统一收取后向供电部门交纳。
(四)无遗留问题。各改造居民小区、单位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结清相关债权债务,确保供配电设施顺利移交,无债务遗留问题。小区物业要在移交前保证原总表电费与电网企业结清、小区内原居民电费与小区住户结清,无遗留电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国网安康供电公司旬阳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责任组长,县政府办、物价局、各镇政府、县房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网安康供电公司旬阳分公司。住建、物价、房管、各镇政府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具体协调配合工作,重大事项由办公室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各单位都要积极落实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责任,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快推进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要求,在县供配电移交改造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快速完成。县供配电移交改造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改造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工作台帐和督查机制。电网企业要加强内部协作,详细记录改造小区数量、居民户数、接收设施明细及改造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县供配电移交改造办将对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建立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四)强化供电措施保障。户表改造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供电部门应合理安排调整电网投资计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改造费用,也不得以第三方改造或用户同意为由收取改造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电网企业要依法保障居民用电的安全可靠,切实担负小区电力配套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居民小区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五)做好配合移交。供配电设施由政府投资的,由投资主体负责移交;非政府投资且有业委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开发商或有关单位负责移交;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由镇政府协调,属地居委会负责移交。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小区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对居民住宅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对有移交意愿的小区在签订《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至改造工程竣工并完成资产移交期间,移交方应妥善管理移交资产,承担原有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运行维护、抄表收费等职责和费用,改造期间,移交方负责排除干扰施工的障碍,提供畅通的检修通道,负责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线路通道的协调;严禁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开展,严禁利用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向居民业主乱收费,签订协议的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要按照要求,全力做好改造的配合工作,推动户表改造顺利进行。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电网企业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让居民了解户表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改造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户表改造的积极性,扩大户表改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为户表改造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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