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资金县级报账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名称: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资金县级报账支付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67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69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27 09: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旬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资金县级报账支付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旬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开行贷款资金县级报账支付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开行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资金支付程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以下简称“省国开行”)有关规定和《旬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十三五”规划的16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国开行贷款支持项目。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的开发性金融脱贫攻坚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合作办”)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在合作办设立综合协调组、项目监管组和资金管理组,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办合署办公。

第四条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县人民政府统管下,委托各镇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分工负责。县合作办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库建设资料,与县脱贫办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计划、时限、内容及规模,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扶贫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认定及工程进度督查;镇、村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对工程全过程参与管理和监督;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县合作办领导下具体负责工程核算、资金结算。

第五条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根据脱贫攻坚切实需要,充分尊重镇、村及群众意愿,不得强制下达建设计划。

第六条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贷款资金和其它相关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和“直接支付制”,严禁直拨项目主管部门、各镇和项目业主单位。

第七条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计决算报告,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县合作办和有关领导审核后,在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报账并申领资金的管理办法。

第八条在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别为:

县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局负责贷款项目统筹安排、绩效考评等工作。

县财政局、合作办负责完善贷款资料,贷款资金的申请及核拨,纳入预算的项目资金管理、报帐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等。

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县扶贫贷款资金的用款主体,县合作办和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要共同负责同国开行、市发投集团的业务联系和工作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实施对国开行共管账户的管理,资料汇总上报,承担贷款资金、还本付息资金的划转。

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镇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联合相关单位下达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对贷款资金报账凭证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

长安银行旬阳县支行具体负责资金结算,同县财政局、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支付,确保资金安全并流转顺畅。

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时提供项目施工日志及工程进度月、季、年报表,收集、整理、完善报账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九条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产权交由县公共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资产由县公共资产管理局调拨到镇村,由镇村负责管理、维护和使用。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十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省国开行开设扶贫贷款资金专用账户,申请贷款资金并向省国开行报送相关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县合作办负责对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旬阳县支行开设专户的资金收付进行监管,定期汇总报账资料,向省国开行、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资金并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如开户银行发生变动,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县合作办要及时报省国开行。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选派专人担任合作办资金管理组组长,安排专职会计做好会计记账工作。

第三章报账原则

第十三条借、用、还相统一原则。县合作办监督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报账、归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坚持资金与项目相一致的原则。报账资金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坚持严格审核、认真把关的原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报账支付:

(一)未按程序审定超计划的或未列入年度脱贫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

(三)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内容的;

(四)超出规定使用方向的;

(五)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四章报账支付程序

第十六条报账限额。单笔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或不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可采用县级报账支付。

第十七条资金限额。单个项目报账总额以批复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项目中标金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对项目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可按程序报批后继续用于安排新的项目。

第十八条结算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采取工程竣工审计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两种办法。单个项目报账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也可对投资额较大的工程项目,经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预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资金,预付资金在项目报账时抵扣。

第十九条报账程序。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后,由镇村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项目主管部门对其申请拨付资金的有关凭据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审批拨付资金。

第二十条审批权限。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由县政府委托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初审、合作办把关、财政局审签。

第二十一条报账资金申报。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需要资金时,应提供有关票据复印件,并填写项目用款申请书,申请省国开行核拨资金。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核流程。县合作办接到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账资料后,首先由项目监管组受理,并审核其项目的准确性、资料的完整性;其次,由资金管理组审核其凭证的合规性,审核无误后报合作办负责人审核、财政局主要领导审签;最后,由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予以拨付资金。对不符合报账条件的,需填写报账拒付通知书,呈县合作办负责人审定后予以退回。

第二十三条项目质量保证金。按项目总投资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归集、专户储存,工程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县合作办审批后办理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手续。如复验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将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并按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第五章报账凭据

第二十四条凡属贷款资金项目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必须按招投标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并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建设合同书由县合作办、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五条贷款资金报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付项目启动资金时需提供:报账申请单、预付资金审批表、项目计划书、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算表等。

(二)工程完工报账时需提供:报账申请单、工程款税务发票、验收单、工程移交表、竣工验收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三)支付质量保证金时需提供:报账申请单、质量复验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报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凭据,按相关规定由县合作办或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妥善保管。

第六章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贷款资金及相关项目资金档案资料管理实行专片管理、专账核算和专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需要设置总账和明细账(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三级料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县财政局和省国开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县合作办定期向市发投公司及有关部门报送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涉及镇村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旬阳县整治庸政懒政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相关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监理、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标准及设计文件管控好工程质量,严把各道工序验收关,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不认真履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可责令其停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今后不得从事县内此类型工程建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合作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