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8-066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22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8〕62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6-05 11:2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旬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改变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清产核资要充分考虑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3.坚持民主公开。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对象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覆盖全县所有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小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对自然村有集体资产的,要一并进行清理。

已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村、组,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省、市、县统一要求查遗补漏,补充书面凭证,完善清查档案,衔接资产数据,提交上报总结。

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重点工作

(一)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规范表式要求(已以旬农产改发〔2018〕4号文件转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规范集体财务管理;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四)加快平台建设。清产核资结果要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平台,经审查、校验、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尽快搭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把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程序方法

(一)组织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镇、村、组集体进行自查,群众全程参与。镇集体资产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清查,村组集体资产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清查。清查工作采取集体自查与专业辅助清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镇政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具体业务指导与系统录入工作。

(二)操作程序。各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统一按照“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培训、清理核查资产、评估资产价值、明晰产权归属、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公开公示确认结果、审查上报数据、健全管理制度、验收清查结果”等十一个步骤进行,严格执行民主确认和公开公示程序,对清产核资方案、结果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逐一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确保操作程序合法规范,清产核资结果群众认可,具体为:

1.建立工作班子。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牵头,每个村(社区)、组分别成立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组委会成员)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村民(社区)小组等不同层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制定本行政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集体资产清查层级、范围、方法、程序、人员和责任等内容,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政府(街办)批准后实施。

3.宣传动员培训。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宣讲政策,动员群众,确保群众知情参与。培训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成员,搜集会计账簿等基础资料,编制清产核资明细表。

4.清理核查资产。依据《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工作细则》要求,对照清产核资明细表,逐项清理核查和登记,摸清账内账外集体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达到账物、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

5.评估资产价值。按照构建、调入或投资时原始价值核定资产价值。对确有评估需求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或重估。

6.明晰产权归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依据清查核实所获得的数据和资料,对所涉及的资产、资源权属进行逐一甄别确认,并登记备案。

7.编制清产核资报告。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民主程序予以确认,并填写相关资产处置申报表(《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附件3)。依据清查结果,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细则》附件2),编制清产核资报告。

8.公开公示确认结果。清产核资结果原则上要进行两榜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镇、村(社区)要安排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产核资结果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9.审查上报数据。经民主确认后,清产核资报告提交镇政府审查。镇政府组织监察、农林水、财政、国土、教体、文化、卫计、交通、民政、审计等相关人员对行政村(社区)提交的清产核资报告进行审查,经实地核查后,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镇政府指导行政村(社区)将清产核资报表数据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信息系统,提交上报数据。

10.健全管理制度。清产核资结果审查合格后,行政村(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调整账目,规范资金管理日记账,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和资源管理登记簿,纳入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整理归档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图像等资料。

11.验收清查结果。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进行审查,对村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进行抽查,验收合格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清查。各镇要结合实际,统筹监察、财政、审计、司法、公安等部门力量,以集体财务管理和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为重点,开展清产核资突出问题专项清查。督促健全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账,落实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派专人驻村清查,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不流失。

五、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以2017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完成省、市、县检查验收。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各镇、村、组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林科技局)备案。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按照中省市县工作要求,各镇政府组织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查核实集体资产。镇政府完成清产核资结果审查,形成清产核资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以镇政府名义上报县农林科技局。

(三)总结和健全管理制度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农林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少于30%。抽查合格后,形成清产核资总结报告,上报至市农业局。同时,各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并规范财务日记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监督管理制度,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政府督促落实、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各镇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承担主体责任,全程参与督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明确牵头单位,确定专职人员,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二)统筹部门力量。依据工作需要,由农林科技局牵头,统筹财政、国土、水利、教体、文广、卫计、交通、民政、审计等部门力量,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村财镇管相关账目提供,指导清查政府拨款,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资金;国土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核资源性资产清查;水利、教体、文广、卫计、民政、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划分负责指导及审核农田水利工程及小型水利设施、村小(教学点)、文化室、农家书屋、卫生室、体育设施设备、便民服务室、养老院和乡村道路等政府投资形成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产权界定、清查核实和后续运营维护;审计部门负责清产核资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参与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清产核资结果审查验收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镇要严格审查清产核资结果,配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建立问题处置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序推进。由监委牵头,农林科技、财政、审计、公安、检察、司法、法院、信访等部门组成问题处置工作小组,全程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严肃查处擅自处置、私分、侵占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全面彻底、应查彻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统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动员群众支持参与清产核资。农林科技等有关部门的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清产核资相关精神和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健全档案资料。各镇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备相关设施设备,认真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表册、文件(含实施方案)、会议记录、票据、账簿、合同、公示图片等档案资料。

(六)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工作进度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政策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