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名称: |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56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7〕128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7-13 08:25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
旬阳县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县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管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加快转型升级,依据《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导产业,在本县范围内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经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认定的经济区域。
第三条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园区办)牵头负责,县农林科技、水利、扶贫、发改、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镇政府应落实机构、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帮扶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园区经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林)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建立现代经营制度,内部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二)基础设施:园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及“四至”范围明确,供水、供电、道路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产、加工、物流、销售产业链较为完善,有储藏、交易、配送等物流设施,有农产品销售平台。
(三)产业规模:园区土地相对集中,且产权清晰,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用地和环保手续完备。园区内主导产业规模或者产值占比达到60%以上,通过自有土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建设核心区规模应达到以下要求:
畜牧类园区:养殖场建设地点处于非禁养区范围,生猪为千头以上养殖场,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家禽特色养殖1万羽以上;实现种养循环利用,有沼气池、沼液抽渣车、沼液输送管道或有机肥加工等种养循环设施;配套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魔芋、中药材、油用牡丹、拐枣、核桃、茶叶等特色种植业类园区建设面积200亩以上,有加工厂房及配套设施;设施蔬菜(含食用菌)类园区建设大棚设施100亩以上,有冷藏、保鲜设施。
花卉苗木类园区建设面积300亩以上。
蚕桑类园区建设面积100亩以上,桑田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年养蚕500张以上。
渔业类园区:池塘养殖面积25亩以上,年养殖产量25吨以上;稻田、藕塘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渔业单产在100公斤/亩以上,大鲵养殖面积在5亩以上,养殖数量在2万尾以上;泥鳅黄鳝养殖面积在20亩以上、数量100万尾以上。
休闲观光类园区建设面积100亩以上,休闲项目特色明显,功能突出,路灯、停车场、标识牌健全,餐饮、住宿及卫生条件良好,年接待游客1万人次以上。
(五)科技水平:园区原则实施“畜沼+X”或“林下+X”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农业技术应用领先,良种、良机、良法配套,机械化、设施化、信息化、标准化程度高,经营管理制度科学完备。
(六)质量安全:疫病防控、技术培训等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要求,畜禽养殖粪污实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厌氧发酵,废弃物达标排放;投入品购买、存放、管理和使用制度完善,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及设备、人员和制度,近三年没有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示范带动:经营水平和综合效益明显高于周边区域,带动农户及贫困户增收明显。
第六条申报市级园区应为已认定的县级园区。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县级园区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命名:
(一)遴选培育园区。县园区办每年在全县遴选业主实力强、建设成效好的园区列入后备园区培育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向全县发布。后备园区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二)发布申报指南。由县园区办通过文件和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年度园区申报认定指南。
(三)提出认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园区经营主体向当地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政府初审后报县园区办。书面申请应按照申报指南和认定条件,阐明园区发展规划、发展现状、申请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现场核查论证。县园区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申报指南和申报条件,对申报园区进行现场核查,对园区发展规划方案和奖补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并将核查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五)公开公示结果。经县政府审定拟认定的县级园区,由县园区办负责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
(六)正式授牌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县园区办提请县政府命名“旬阳县现代农业园区”并授牌。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经命名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由县政府给予20万元的奖补资金扶持。
第九条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园区贴息贷款、提升物质装备水平等。具体使用方案以县园区办下达的项目计划为准。
第十条奖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园区整合的其他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所属行业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园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园区奖补项目资金。
第十二条县园区办要会同县农林科技、水利、扶贫、发改、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的日常监督指导,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建设期满后,园区要及时申请验收,县园区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兑付奖补资金。
第十四条未通过验收或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园区,将不予兑付园区奖补资金,并取消其现代农业园区命名称号,并暂停下一年度的园区申报资格。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实行梯级建设、目标考核、末位淘汰、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由县园区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每两年对县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年度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格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格次的园区,取消其现代农业园区命名(县级园区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取消,省市级园区由县政府提请省市政府取消),不再安排新的项目资金、停止执行相关扶持政策;考核结果为优秀格次的园区,优先为其安排项目资金,连续两次考核为优秀格次的县级园区,优先申报市级园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园区于每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建设、生产、经营计划报县园区办,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报送相关进度。
第十八条参与认定农业园区的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园区经营者弄虚作假骗取政府命名、套取政府奖励扶持资金的,由认定命名的同级人民政府取消命名,责令退回已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园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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