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7-052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25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7〕72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4-20 09:04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旬阳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3﹞169号)和《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水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为核心,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积极推行有偿供水、以水养水模式,探索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二)目标任务。通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形成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理模式;制度健全、管护规范的工程运行机制;稳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奖惩分明、科学考核的工程管理监督机制。
(三)遵循原则。一是坚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和农民用水利益至上的原则;二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和管理的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的原则;五是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六是坚持政府扶持与民办公助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手段,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经营;七是坚持节约用水,以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目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范围
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21个镇305个村。具体改革范围如下:
(一)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堰闸工程、渠道工程。
(二)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等蓄水工程。
(三)镇村安全供水工程。
(四)小型水库工程等。
(五)河道堤防工程。
(六)抽水泵站、机井工程。
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三、主要形式
(一)明晰工程产权
1.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包括国家补助资金等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属农户所有,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
2.受益农户较多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组织维护管理,也可以按照工程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其产权属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3.单村工程由受益村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业务指导。
4.跨村工程由镇政府协调受益村共同组成管理机构或确定管理人员,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业务指导。
5.跨镇、村的较大规模工程,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管理机构或由已有用水单位管理,用水管理单位负责业务指导。
6.小型水库工程,已明晰产权的小型水库工程,原水库管理单位管护责任不变;未明确产权的小型水库工程,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地村委会负责管理,要按照管理权限确定防汛责任人,规范水库经营权,涉及防汛抗旱、工程安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要服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制
1.转换运行机制。在分类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基础上,可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1)承包。通过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委托给承包者进行经营管理。
(2)租赁。通过招标等办法与承租人签订工程租赁管理合同,由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如转让须经所有者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股份合作。通过资产评估,将工程资产划分为若干股,出售部分或全部股份,由2个或2个以上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参与经营管理。股东可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参股,共同拥有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股分配,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工程维修养护。
(4)拍卖。工程所有者将工程全部或部分产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公开竞价出售,由多个参与者公平竞争,按照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程序,最终拍卖给出价最高的购买者,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对涉及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所有权不允许拍卖,只能拍卖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
(5)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村内联户、村集体兴建或跨村工程,可按照受益范围组建用水合作组织行使经营管理权,按照章程民主协商开展投工投资管护工程、供水调度及水费计收等管理工作。
(6)委托管理。由县水利局或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委托给村民小组、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2.明确管理责任。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对已进行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但尚未明确完善工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的,须认真按照本方案进行整改完善,补充修订改革协议合同,严格细化责权条款,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县水利局要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服务,对不能有效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发挥工程正常功能效益或不能严格遵守执行改革协议合同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终止或收回其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另行改革。
(三)落实工程管护经费
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财政可适当予以补助。
1.产权所有者筹集。产权所有者可通过有偿供水方式筹集工程管护经费,收费标准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也可参照物价部门指导价格或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费。由镇、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收取水费必须全额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无关的支出事项。
2.财政补助。县镇应逐年安排落实一定数量水利工程管护费用,县财政按照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标准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各镇也应根据本镇小型水利工程数量,适当安排养护费用,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中省有关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
3.受益群众集资或投劳折资。工程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可通过协商或“一事一议”方式,要求受益群众集资或投劳对水利工程进行维修养护。
四、工作安排
结合我县实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细致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分类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在确定改革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本次改革涉及的六个类型的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并对于采用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形式进行改革的工程,要完善登记造册,审核批准,签订合同,发放证书等相关手续。
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改革完成后,及时登记发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证或经营管理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县政府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统一监制产权证,由县水利局代表县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工程产权证。认真及时总结改革工作,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会议记录、产权证、合同书等资料认真进行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准确统计相关进展信息。
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认真开展自查,解决改革中遗留的问题,查找工作遗漏并抓紧完成,完成总结报告。接受上级的验收,形成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总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依法保护支持改革主体。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改革后,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和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修建的工程,将采取“民办公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二)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改革后的工程供水价格,严格按照陕西省有关水价改革方面的规定,在县物价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供需双方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幅内商定,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县物价部门按照规定批准后执行,用水户应遵守批准的水价方案和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三)切实管好回收资金。通过改革所收回的资金,原则上归工程所有者所有,用于工程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新建水利项目,要做到财务公开、公正透明,充分接受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国有工程改革回收资金要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
(四)做好确权划界工作。县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力度,认真开展好水利工程的产权划界工作,以促进水利工程依法管理。凡是新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全面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新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未明确划定的工程,不予批准工程开工建设。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并明确划定工程的管理范围、树碑立界,由县水利、国土、规划部门共同监督。对已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权属单位提出申办水利工程产权划界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并考虑历史条件和现状,积极配合其做好产权划界工作,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落实体制改革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将此项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狠抓落实,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纳入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单项考核任务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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