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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名称: 投诉处理决定书
索引号: CD-zfbmxyxzfcg-cggg-cggg-2017-026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2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1-22 17:28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诉人:陕西北方制冷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翔路58-A号哈佛公馆裙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管小乔

       代理人:李家丽

       联系电话:13891827146

    2、被投诉人: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恒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

       联系电话:0915-3189913

  二、事实依据及处理决定

  2017年1月16日,我局受理了投诉人陕西北方制冷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 旬阳县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6-AK-087)的投诉,我局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反映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该公司质疑函中询问旬阳县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安装采购项目是个预算超过300万元的项目,是否进行项目论证?不经过论证的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部门程序。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回复:本项目属于工程类招标,不属于论证类别。

  我局接到投诉后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了暂停采购通知书,并对该项目采购程序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489万元,应按陕财办采资(2010)9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而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代理采购过程中未对招标文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投诉人投诉事实成立。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0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0)95号),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此次公开招标失败,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通博游戏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旬阳县财政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