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名称: 通博游戏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xzfwj-2016-037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文号: 旬政发〔2016〕21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6-08-06 09:3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8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遵循“扶贫济困、改革创新、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形成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工作规范透明,社会参与积极踊跃的慈善事业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开展迎接“9·5”“中华慈善日”、“慈善一日捐”等慈善募捐活动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慈善活动搭建平台。积极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邻里之间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慈善捐赠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捐款捐物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的慈善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依托社区服务场所设立物资捐赠接收站,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发展慈善超市,方便群众捐赠。

(三)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建设向镇、村(社区)基层延伸,逐步形成县、镇、村(社区)三级慈善组织网络。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放宽登记条件,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流程。

(四)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和完善民政等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的信息有效对接。对于经过社会救助后仍需要帮扶的救助对象,民政等部门要及时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协调沟通,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五)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引导和支持慈善组织重点围绕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等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和不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必须联合具有募捐资格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照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慈善组织要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六)加强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要及时公开款物募捐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等方面,加大公共财政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依法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各级慈善组织可以依法享受国家支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并积极为捐赠人办理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畅的渠道。

(三)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制度。县政府设立“旬阳慈善奖”,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给予表彰。对热心慈善事业,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10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县政府授予“旬阳慈善奖”;对一次性捐赠1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2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授予“旬阳县爱心慈善企业”、“旬阳县爱心慈善家”等荣誉称号,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四)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慈善人才培养政策,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吸收高素质人才投身慈善事业,不断促进慈善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慈善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和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建立健全以慈善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信用记录、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

(五)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宣传、教育、文化、民政等部门要创新慈善宣传载体,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要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建立分管领导负责、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慈善救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慈善项目专项检查制度、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社会捐赠款物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予以曝光。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行为,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

通博游戏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