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23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0月08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6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10-09 16:10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旬阳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旬阳县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府法发〔2015〕2号)及《旬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旬政办发〔2015〕160号)要求,结合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制定程序不规范、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法、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等各类行政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基本特征:一是文件制定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它是面向社会发布的,管理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的管理事项,部门间的协调等事项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三是具有在一定范围普遍适用性,即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具体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相对人,而是对符合适用条件的所有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四是在一定时期反复适用。既可以对同一相对人反复适用,也可以适用于不同的相对人;只要是同一事项都适用这一文件的规定,而不是一次性适用;它不仅适用于当下的事项,而且适用于往后发生的同类事项。五是内容规定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对人的权力义务,既包括实体性的权利义务,也包括程序性的权利义务。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省驻旬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纳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范围。
三、实施内容
(一)统一登记。各镇政府、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完成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前置审查、领导审签、文件格式审核等程序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核发登记号。
(二)统一编号。县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是规范性文件准予公布、实施的标识。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用一行三号黑体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名简称即“旬”字加规范性文件简称即“规”字组成,即旬阳县的规范性文件为“旬规”。第二部分为年份加规范性文件流水号。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用六角括号“〔〕”括入,规范性文件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如“〔2015〕001”。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简称和制定机关发文流水号。制定机关简称为汉字简称,如县人民政府为“县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为“交通局”、城关镇人民政府为“城关镇”,发文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制定机关简称后,不留空格,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紧紧相连,不留空格,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的短横杠“-”连接,如2015年“三统一”登记的第8份规范性文件是县财政局2015年第2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应为“旬规〔2015〕008-财政局002。
(三)统一公布。各镇政府、县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后,交由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在制定机关本单位网站进行发布。公布内容包括: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登记号、文号、签发日期、公布日期、正式文本内容等。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县信息中心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布、查询专栏,对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公布,方便公众查询、下载。各镇、各部门要在本单位网站、政务公开栏、办事窗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制发县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程序。
1、起草单位向县政府办报送制发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请示(附件三),附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各部门相关意见以及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的审查意见。
2、县政府机要室按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将草案送审稿和其他有关材料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办出具《制定审核意见书》(附件四)。
3、通过县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办依照办文程序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核发登记号。
4、起草单位凭规范性文件登记号(附件九)到县政府机要室登记、挂文号,按登记号标注格式要求(附件十三、十四)交付印制并在电子公文平台上发送。
5、起草单位于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统一公布。
6、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单位按《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将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附件五、六)。(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二)制发镇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程序。
1、起草股室将规范性文件草案稿交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附件七)。
2、通过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的,由起草股室按照办文程序提请局(镇)会议审议、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审签。
3、起草部门于审签后5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拟印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登记。同时提交审查登记报告(附件八)、起草说明(附件十二)、制定依据、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附件七)。
材料报送齐全的,县政府法制办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4、县政府法制机构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属急件的及时完成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号(附件九);不属于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附件十)。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县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意见(附件十一),制定机关按照县政府法制办意见修改后再按程序送审登记。
5、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后,由制定机关按登记号标注格式要求(附件十五、十六)挂文号后发文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同时将正式纸质和电子文本送交县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统一公布。
6、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机关将正式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具体流程见附件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省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是治理“红头文件”的重大举措,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制度创新。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推行工作,既要加强本单位办公室与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文印机构、电子公文发送机构、网站等相关机构的协调配合,及时提醒起草人员按程序报送审查、登记编号,方可印制、发布规范性文件;又要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的报送、衔接,切实把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涉及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中心、各办文单位等的职责分工及公文处理流程,涉及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定期清理等制度的衔接。县政府机要室要把好县政府(含政府办)文件的登记挂号关,对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县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县政府机要室不得登记、挂文号,不得交付文印室印制、发送,不得送县信息中心对外发布。各单位行政股(办公室)要把好本单位文件的登记挂号关,没有县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各单位行政股(办公室)不得登记、挂文号,不得交付印制、发送,不得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不得送县信息中心对外发布。县信息中心要把好文件发布关,对没有县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专栏中对外发布。县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规范编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及时核发相关文书。
(三)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各镇、各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要充分考虑、听取、吸收社会各方意见。严禁在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收、减免税费等事项;严禁设定限制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措施;严禁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人员要字斟句酌,严格把关,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做到内容具体、明确、不违法,用语规范、简洁、准确,逻辑严密,程序清楚、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四)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省、市政府把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作为衡量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县政府法制办、监察、考评等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各镇、各部门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依法追究责任,撤销该规范性文件,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
附件:1、制发县政府(含政府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
2、制发镇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
3、提请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格式
4、县政府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的意见书格式
5、关于县政府(含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报请备案的要求
6、报请备案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报告格式
7、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部门等)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的意见书格式
8、提请对《××××××》进行合法性审查登记的报告格式
9、关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的通知格式
10、关于对规范性文件不予登记的通知格式
11、关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意见书格式
12、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格式
13、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14、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15、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16、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时登记号的标注格式
- 上一篇: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09-30 ]
- 下一篇: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