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名称: |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20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8月05日 | 文号: | 旬政办发〔2015〕133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5-08-07 11:1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旬阳县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全县营造尊师重教、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全面发展、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先进性与激励性相结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教育工作表彰包括质量奖、励志奖、园丁奖。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取得优异成绩的中小学幼儿园,县政府授予教育教学质量奖。
(一)普通高中
1.学生高考达二本线,旬阳中学按每生600元、其他农村高中按每生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2.学校高考达二本线人数每超任务1人,旬阳中学按每生3000元、其他农村高中按每生5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3.学生高考获全省文、理科第一名的,按每生100万元奖励其所在学校,获全市文、理科第一名的按每生20万元奖励其所在学校,获市政府“励志奖”的按每生10万元奖励其所在学校(不重复计奖)。
4.学生高考获得市政府“励志奖”的,其高三任课教师当年考核直接进入优秀档次(有违法违纪或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除外),对符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奖励其晋升指标。
(二)职业高中
县职业中学学生在国、省、市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前三等奖的,分别按照每生每奖2万元、5000元、2000元奖励学生所在学校。
(三)初级中学
初中毕业考试综合成绩处于全县前6位的学校分别按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在全县前50名,且升入本县高中就读的,按每生3000元奖励学生就读满两年的初中学校。
(四)小学
小学毕业考试综合成绩处于全县前6位的学校分别按3万元标准予以奖励。
(五)幼儿园
幼儿园在国、省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中获得表彰奖励,办园成果得到国、省教育部门奖励或认可推广的,分别按1万元、5000元予以奖励。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本县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县政府授予励志奖(此奖同一学生不能重复受奖,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取最高奖)。
(一)思想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科前3名、理科前7名学生,县政府授予励志奖,每生奖励5000元奖金。获全市文、理科第1名的,每生奖励1万元;获全省文、理科第1名的,每生奖励5万元,获全省文、理科第2名至第10名的,每生奖励2万元。
(二)思想道德品质好,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在国、省教育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省级一等奖以上成绩的学生,县政府授予励志奖。每生奖励3000元奖金。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每生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奖金。
第六条在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任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县政府授予园丁奖,每人奖励5000元奖金。园丁奖推荐表彰的条件由县教体局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章表彰奖励
第七条教育教学质量奖和励志奖每年表彰奖励一次。园丁奖每两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40人(专任教师不少于95%)。
第八条教育工作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每年使用情况,由财政局、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单位获奖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奖励优秀教职工,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报县教体局审查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起执行。此前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的相关教育工作表彰奖励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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