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名称: 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zfbwj-zfbwj-2015-009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2月04日 文号: 旬政办发〔2015〕22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2-05 10:30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5年2月4日   

旬阳县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我县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棚改开行贷款项目)风险,规范项目审核业务程序,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开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综发[2014]3号)、市财政局、住建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财办[2014]68号),参照银行贷款风险控制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政府主导的棚改开行贷款项目,本办法中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指旬阳县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按照“统贷统还、单项运作、分责还款”原则,棚改开行贷款项目实行统一风险管控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实行财产抵押与信用保证并用的双重担保制度。由项目用款企业足额提供权属明晰的实物资产向县级指定用款人做抵押,抵押实物资产原则上应在安康市境内,抵押值按评估值的70%计算。由项目用款企业与县级指定用款人分别签订《实际用款协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评估、合同公证、抵押登记费用由项目用款企业承担。项目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夫妻为该笔借款做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还本付息无限连带责任,直至借款偿清为止。

    2、建立预售资金共管账户制度。项目用款企业开设县财政、住建、企业三方共管账户,通过县住建局预售管控,将企业商品房销售资金缴入共管账户,账户资金使用实行三方共管。同时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保证项目用款企业不得将销售收入缴入其他账户。

    3、实行还款准备金制度。项目用款企业按借款金额的5%缴纳还款准备金,存入县级指定用款人在省开行开设的偿债准备金专户。

    4、实行项目用款企业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报备制度。在项目借款本息未清偿前,项目用款企业如需办理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或企业改制的,须报县财政局、住建局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合同变更手续,承担剩余借款本息偿还责任。

    第四条  按照“专款专用”原则,项目借款资金必须按项目申报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规定范围外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项目。县财政局、住建局、县级指定用款人负责棚改开行贷款项目借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项目借款资金合规使用和按时偿还。

    第五条 棚改开行贷款项目申报实行准入制。申请棚改开行贷款项目及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结构中自有(已到位)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规划商业用房面积不超总建筑面积15%,配套设施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15%;

     2、申报企业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等行政许可,项目建设符合城市规划总体要求;

    3、申报企业已足额缴清项目建设用地及其它建设规费;

    4、申报企业无偷税漏税欠税行为;

    5、申报企业无不良行业经营记录。

    第六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分别报县财政局、住建局。申报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申报借款申请;

    2、项目申报企业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贷主体、金额、期限,抵押物及抵押资产预授权处置承诺,开设共管账户承诺等内容);

    3、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等证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及近期(三个月内)财务报表并附详细报表附注;

    6、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估值报告;

    7、人行信用征询系统查询资料;

    8、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出具该笔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诺书);

    9、项目建设情况(土地、规划等证件复印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已完成投资及形象进度,资金缺口);

    10、还款来源及经营收益预测。

    第七条  棚改开行贷款项目实行资料审核、财务指标审核、现场核查初审制度。县财政局、住建局、县级指定用款人具体负责棚改开行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对项目申报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完善意见。

    第八条  项目申报企业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完善后,由县财政会同审计、住建、县级指定用款人、聘用银行等部门组成财务审核小组,对企业经营财务指标进行审核。审核要素及要求如下:

    1、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审核。企业近两年经营持续盈余,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流动比率不得低于1.5,速动比率不得低于1,销售利润率达15%以上,净利润率不得低于5%,经营性现金流净流量应大于零。企业预期经营能保持持续盈利、利润率稳定、经营收入稳定并有能力偿还项目贷款本息。

    2、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审核。存量资产、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有无向第三方担保行为,企业净资产须等于或大于项目贷款申报额度。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审核。企业人行信用信息征询系统无不良贷款信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抵押物审核。抵押物所在地应在安康市境内,有权属证书,有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抵押值应高于项目申请贷款金额,抵押值按评估值的70%计算。

    5、企业风险评估。对企业经营风险点进行综合评估,从企业发展前景、产品市场前景、持续经营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和现场核查重点内容。

    6、申报项目情况审核。重点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证件、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收益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  项目申报企业经营财务指标审核完成后,由统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会同住建(房管)、审计、国土、规划、财政、县级指定用款人等部门组成现场审核小组到申报项目现场、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重点核查资产存量及现状、负债余额(或有负债)与财务报表反映是否一致,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有无民间高利贷借款行为,企业间有无临时资金拆借行为并真实反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产状况。

    2、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核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等是否与行政许可一致,项目完成投资额,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等。

    3、抵押物情况。重点核查抵押物是否完整安全,能否持续正常使用,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产权纠纷。

    4、信用情况。调查了解企业有无不良经营记录,银行贷款有无不良记录,有无偷税漏税行为,法定代表人是否诚实守信,有无不良嗜好。

    5、企业开户情况。了解企业账户开设情况,共管账户开设开户银行承诺意见。

    6、企业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核查企业经营收入反映是否真实,预期盈利能否有能力偿还项目贷款。

    第十条  现场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统贷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核查成员单位撰写项目综合初审报告,报统贷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告应包括项目基本概况、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抵押物状况、风险管控措施内容、初审结论、建议意见等内容。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住建局、县级指定用款人负责棚改国开行贷款项目的贷后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审定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住建局、县级指定用款人按照项目审定审批结果,分别与项目用款企业签订合同,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登记、共管账户银行印鉴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棚改开行贷款项目用款企业应按月向县财政局、住建局、县级指定用款人报送财务报表。县财政局、住建局、县级指定用款人定期检查借款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督促项目用款企业按期还本结息,如发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未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将提前收回借款。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住建局等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棚改贷款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廉政纪律,在审查、审核、资金拨付使用上严格程序和标准,不得违规操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县审计局要按照保障房跟踪审计要求将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一并纳入审计,县监察局要加强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