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名称: 旬阳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12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8年08月15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8-08-15 09:12

文号:旬政发〔2008〕26号

旬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旬阳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旬阳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旬阳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陕政办发〔2008〕15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陕西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由村民直接选举的原则,严格依法选举,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加强村民自治建设和提高村委会班子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促使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更加充满活力,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方法步骤
全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9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 第一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准备阶段
第一阶段重点工作是:
1、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成立各级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
2、召开全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确定县驻乡镇指导组人员;举办驻乡镇指导组成员培训班。
3、各乡镇召开相关会议,成立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乡镇驻村指导组。
4、各乡镇召开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传达落实相关法规政策;部署本乡镇换届选举工作。
5、在上届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的主持下,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的形式,采取村(居)民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5—9名村(居)民组成。
(二)第二阶段9月21日——10月21日为选举阶段
第二阶段重点工作是:
1、开展选民登记。止选举投票日,凡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的村民(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除外),都要进行登记,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投票日的20天前,必须进行张榜公布。
2、在选举投票日前5天,村选举委员会向全体选民公布选举日期、主会场、分会场、投票站地点;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产生候选人。村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村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至二人。候选人的产生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单独提名或联合提名,然后经村民会议进行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村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分别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4、竞选演说。在正式选举前,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在村民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演讲会议要安排选民现场提问答辩议程。
5、组织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时间以各乡镇为单位确定。换届选举要坚持选民直接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各村必须设立中心会场,居住分散的大村,可再设若干分会场或投票站,对行动不便或因故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没有委托他人代投的选民,可设置3人以上监票人员的流动票箱;不能直接投票的选民,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每一个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举大会要严格按照选举法规定程序进行,中心会场和分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和观摩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观摩)、监督席(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现场监督);会上必须宣布选举大会纪律、通过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包括流动票箱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现场颁发《当选证》。
6、村委会选举工作结束后,由新的村委会班子在15日内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三)第三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完善换届工作阶段
第三阶段重点工作是:
1、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内设的各类委员会以及村(居)民代表议事会、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体系。
2、制定本届 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
3、完善 《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等一系列民主管理制度。
4、总结上报选举结果。
(四)第四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第四阶段重点工作是:
1、汇总选举结果,健全选举工作档案。
2、检查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总结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材料。
三、换届选举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1、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干群矛盾较多的村(居)、近郊村(居)以及群众上访较多的村(居)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方案。要做好村(居)财清理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对清理和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作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属于村(居)民自治重要内容,是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县、乡指导组对选举工作只有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能,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候选人的推荐产生,操纵选举具体程序。
3、财务审计有问题的上届村(居)委会成员,建议不列入本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4、村选举委员会中应有一名妇女委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有女性候选人参加村委会成员竞选;力争村委会班子中有一名女委员;力争每乡镇有一名女村主任。
5、鼓励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参加村(居)委会成员竞选。
6、换届选举中所有票、证、表、册、公告样式,以县第七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统一规范式样为准。
7、关于选民基数的确定:选民总数减去不予登记的选民(精神病患者、痴、呆、傻)再减去外出打工两年以上且不履行村民义务的村民为本届选民登记数。
8、各乡镇和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乡、村选举方案时,对候选人应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条件和规定,候选人的年龄只有下限,而没有上限。
9、做好新旧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原村(居)民委员会应依法在选举后7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居)党组织、乡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
10、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乡分别成立第七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县民政局要搞好县级选举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学习材料;并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调研和协调、联络工作,及时通报tbet88通博娱乐 ,查处违法案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推动面上整体工作运行。县财政局要安排选举经费,及时组织资金拨付到位,保障选举工作如期进行。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换届选举工作,作好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为选民提供司法服务。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排查矛盾,尤其要密切关注邪教组织、宗派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扰乱选举秩序的治安案件;对突发性紧急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介入调处。各乡镇要以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和完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起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加强换届选举期间的值班、上访接待工作,健全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制定针对选举工作的应急事件处置方案,做到上传下达及时准确,处理突发性事件要果断、得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履职,全力配合协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