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供销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名称: | 转发县供销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1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6年08月22日 | 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06-08-22 10:56 |
旬政办发〔200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供销社《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六日
旬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加快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供销系统的活力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全国供销总社供销合字[2006]10号 和陕政办发[200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基层供销社建设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直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经济组织。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供销系统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在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搞活农村商品流通方面,尤其是在推进蚕桑产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全县基层供销社仍存在改革滞后、机制不活以及债务和人员包袱沉重等突出问题,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成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基层供销社要抢抓机遇,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优势,不断壮大实力,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二、加快基层供销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组织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逐步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
(二)基本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办成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和联合,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所用;坚持新建和改造并举,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扩大并夯实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基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积极参与产业化经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目标任务。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使基层社布局合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功能齐全、运作规范。力争5年内,全县供销社兴办乡镇、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个、社员达到10000户,依托主导产业,领办农产品流通协会10个,县级农产品、农民经济人协会2个,村级综合服务站100个,农资、工业品连锁(加盟)超市(农家店)200个,使基层供销社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在农村商贸流通中的重要地位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社建设。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快基层供销社体制改革步伐,重组资产,盘活存量,广泛吸收经营者、职工、农民、生产购销经营大户和社会资本入股,实现基层供销社的产权多元化,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体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基层社的建制、布局和规模。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有资源优势的小河、赵湾、桐木、甘溪、蜀河、棕溪等基层供销社。逐步恢复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创新社员参与基层社管理的形式;对于基础条件差的,依托当地主导产业将其改造成为专业合作社。
(二)加快基层供销社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理顺基层社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社企分开,还权于社,还社于民。对基层供销社资产进行清理确权,集中由县供销社理事会统一管理,县社理事会行使出资人职权,按照参股、授权、委托经营等形式,建立起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社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必须明确,原有基层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侵占、平调和处置。要根据发展需要、积极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三)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用人机制,实行市场化的劳动用工制度。对职工实行合同制,对新进人员实行招聘制,做到经营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能人、产业大户以及乡镇干部充实到基层社经营者队伍中来。打破旧的分配制度,对经营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对职工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定岗、定责、定任务,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奖罚分明。
(四)积极创新经营机制。通过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积极创新经营机制,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整合重组基层社的网络资源,依托烟花爆竹、农资、农产品、日用生活消费品、再生资源,联合系统内外发展连锁经营联合体,在城乡之间、生产与消费者之间搭建互动平台,促进农村商品流通和新农村建设。
(五)加快开放办社,实现自身改造和发展。开放办社是新时期加快供销社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开发办社就是对凡是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自愿加入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主管的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协会,都作为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要打破原来的封闭经营体制和行业、地区、所有制界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快开放办社步伐。在积极领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同时,广泛吸引农产品协会、经纪人协会、社区服务和各种为农服务组织加入基层社。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四、大力兴办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大力发展专业社。各基层供销社要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发([2004]47号)精神,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资金、技术、信息、人才、设施、经营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如:蚕桑、狮头柑等果类、青竹、中药材、苎麻、油桐、魔芋等)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或联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尤其是县蚕桑联合社要加强对基层蚕桑合作社的指导。专业社按合作制原则运作,可将基层社资产折股投入到专业合作社中,同时吸收农民和社会自然人投资入股,由半紧密型发展为紧密型。通过加大投资和规范化运作创建成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发展的专业合作社。
(二)大力发展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经纪人协会。基层供销社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一村一品”、发展“一社一业”的思路,积极引导和组织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组建农产品专业协会。积极搞好开放办会,广泛吸纳各类合作组织入会,扩大实力,增强代表性。要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加快组建农民经纪人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中介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搞活农村流通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对各类协会的指导,提升协会的服务功能。
(三)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和农资连锁配送站。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农资、烟花爆竹、生产及生活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吸收农民入股,把原基层供销社办成按合作制规范运作的,具有“民有、民管、民营、民享”特色的,由蚕技服务部、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农资连锁超市、日用工业品连锁超市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要把连锁配送的终端建立在村级综合服务站,扩大服务领域,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加强部、站、店的管理,对蚕技服务部、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农资连锁配送站、农资、工业品连锁超市的管理,实行统一的外观标识、服务标准、商品标价样式、完善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五、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农村流通的主渠道作用
一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服务网络。基层供销社要利用现有网点,依托“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陕西农资化肥有限公司”等供销系统内外连锁龙头企业和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及其所属的专供站,逐级建立连锁网点,积极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烟花爆竹等商品的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要根据农村不同消费层次的要求,以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农资为主体,在集镇发展连锁超市,在村居和社区发展便利店,通过5年的努力,做到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连锁超市,村有加盟连锁农家店。到2010年全系统实行新型业态的网点达到90%以上,实现连锁配送的网点达到70%以上。使供销社日用消费品、农资经营额占到农村消费品总额的50%,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90%。二是采取建直营店和吸收其它经济成份加盟的方式,发展经营网络。抢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合作连锁网络建设机遇,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拓展经营网络。三是积极扩大农产品的购销,搞活农产品流通。紧紧依托全县优势资源和大宗特色农产品,组织兴办或联办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并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超市营销要求,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培育特色品牌,加快推动农产品进入超市。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各基层供销社要抓住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通过多途径筹集资金,搞好基层网点建设,有条件的中心社可结合当地市场积极兴建农产品、工业品交易市场,搭建为农服务平台,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服务。
六、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
(一)搞好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规划。各乡镇要把基层供销社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之内,统筹安排,大力支持。对小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社的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严格执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拆一还一,杜绝单位和个人借改革之机平调、挪用基层供销社资产。
(二)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基层供销社发展。基层供销社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是供销合作社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陕政发([2004]4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财政、金融、农业、科技等部门对供销社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会员培训、兴办仓储设施、加工企业、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无公害基地、农产品市场、农业产业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和科技推广等给予大力扶持。税务部门对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民经纪人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照陕政办发[2005]84号文件规定暂免征所得税;对基层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初级加工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不改变产品形状的初级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销售的农产品、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从事农产品收购等临时用地,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予以解决。基层供销社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由电力和物价部门核准,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国土部门对基层供销社改制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参照国有企业改制优惠政策执行,让利于基层供销社。供销系统改制中所涉及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鉴证等项费用,相关部门只收取工本费。将改制下岗职工和分流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规划。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推进改革和建设步伐。提高对基层社建设的认识,把基层社建设作为参与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网点调整、设施建设、资产运营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民主选举,让懂经营、善管理、开拓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农民社员参与基层供销社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服务,认真研究和解决基层供销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和推进基层供销社的改革和建设工作。
- 上一篇:关于印发《旬阳县通村水泥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 08-22 ]
- 下一篇:转发旬阳县供销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