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旬阳县通村水泥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名称: | 关于印发《旬阳县通村水泥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9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6年08月22日 | 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06-08-22 10:52 |
旬政办发〔2006〕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旬阳县通村水泥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旬阳县通村水泥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工程核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村水泥路建设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和完善“政府督察,部门指导,企业自检,专业监理,群众监督”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 通村水泥路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有关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第二章 县交通主管部门质量职责
第四条 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通村水泥路建设的质量管理,规范通村水泥路建设程序,并对工程质量负全责。主要质量管理的职责是:
(一)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村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
(二)指导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施工。
(三)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
(四)监督工程质量。
(五)建立县级通村水泥路实验室,完善试验和检测设备。
(六)组织路基工程,路面基层、路面面层的交验检测和质量鉴定,主持通村水泥路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路面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
(八)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通村水泥路建设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和验收办法。
(九)查处和纠正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条 严把设计质量关,确保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符合技术标准。通村水泥路按外延级技术标准进行一阶段简易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一般应包括路线平面图、纵断面图,路基标准横断面图,构造物结构图和工程预算。
第六条 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从交通部门抽调有监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
第七条 实行路面施工队伍准入制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人员、机械机具、信誉业绩等,建立质量信誉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择优选定路面施工单位并报县监察局备案。
第三章 乡(镇)人民政府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 通村水泥路工程路基和路面基层建设由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其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组织路基和路面基层工程施工。
(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确保路基、路面基层工程质量,确保符合验收标准。
(三)严格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在路基、路面基层工程完工后,分别申请县交通局组织验收,未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对路面面层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 乡(镇)政府要强化工程质量意识,每个通村水泥路工程项目,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严禁任何人随意变更设计,降低技术标准。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十条 通村水泥路的路基必须是经过行车碾压已经稳定的路基,必须满足下列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
(二)弯道半径不小于10米,极限纵坡不超过12%。
(三)路基弯沉、压实度必须满足省定标准,其中压实不小于94%。
第十一条 路面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砂砾或极配砂砾(碎)石,由县交通局依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考虑原有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等进行确定。路面基层必须满足下列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路面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宽度不低于4.0米。
(二)水泥稳定砂基层的水泥含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基层压实度不低于98%。
第十二条 混凝土面层必须依据实验室提供的且经过试验后的施工配合比控制水泥最少用量,并符合下列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一)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宽度不小于3.5米。
(二)混凝土强度不小于29.7MPa,弯拉强度不小于4.0MPa。
(三)板块宜采用长宽相等的方块。
(四)横坡设置:单车道路面可采用1%的单向横坡,双车道路面采用1.5%~2.0%的双向横坡。
第十三条 挡墙等防护构造物必须达到设计的断面尽寸,石质强度符合要求,砌筑质量满足安全行车的需要。
第十四条 为满足路基排水的需要,通村水泥路每公里设置涵洞不少于3道,可安装直径不小于40厘米的圆管涵,严禁采用石质盖板结构。
第五章 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六条 监理人员要加强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和现场旁站,通过县通村水泥路实验室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 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弯道超高明显,边线顺直,曲线圆滑,边坡坡面平顺、稳定,无危石。
(二)路基填筑必须使用石渣或自然砂砾,严禁使用黄土、垃圾、腐桓土。
(三)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
(四)挡墙、涵洞等构造物回填应使用透水性好的村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度不大于15厘米分层回填碾压。
第十八条 路面基层质量控制要点:
(一)基层所用砂砾的强度和级配符合设计要求,最大粒径不超过4厘米;水泥稳定基层所有水泥必须经试验检验合格,且水泥含量符合设计值。
(二)保证摊铺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
(三)采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4~5遍,无明显轮迹,压实度达98%以上。
(四)基层表面平整度,横坡符合设计要求,无松散、无坑槽。
(五)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第十九条 水泥砼面层质量控制要点:
(一)材料要净:石料要分筛级配,含泥量少。
(二)水泥量要足:按试验配合比确定水泥用量。
(三)拌合要糊:拌合的混合料要均匀,呈糊状。
(四)厚度要测,横坡要够:控制厚度不于18厘米,单车道采用1%的单向横坡。
(五)振捣要实,成型要快:振捣要实密,及时成型,及时切缝。
(六)养生要勤:采用麻袋、稻草、桔等覆盖,每天洒水3-4遍。时刻保持路面潮湿状态。
第六章 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市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通村水泥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立通村水泥路工程公示牌,对工程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督、质量监督员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县质量监督部门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确定质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率,保证受监工程施工高峰期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 县质量监督部门在对每条通村水泥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负责人员必须建立监督工作日志。
第二十七条 通村水泥路项目所在乡(镇)和村至少聘请2名义务质量监督员,并由所在乡(镇)村给予适当报酬,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工作所用材料是否合格,如水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是否在有效使用期,石料是否分筛等。
(二)监督混凝土配合比中加水泥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混凝土面板的宽度、厚度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监督混凝土面层施工工艺,如支模、切缝、压纹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五)监督混凝土面层的养生是否到位,是否进行覆盖。
义务质量监督员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可先进行口头告诫,不听制止的,应出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县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不负责任,造成工程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视情况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督部门及监督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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