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旬阳县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名称: | 关于印发旬阳县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9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6年08月16日 | 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06-08-16 15:40 |
旬政办发〔2006〕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旬阳县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有效加强县、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县乡村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县、乡、村道路上的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交警大队将各乡镇农机安全管理员聘为县、乡、村交通安全协管员。本办法所指的交通安全协管员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机安全管理专干,具体工作开展由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警大队共同组织实施、指导,严格做到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
第三条 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本辖区各类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交通安全协管员职权。
(一)负责本辖区所有持证驾驶人的道路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建立驾驶员台帐,分类建立机动车辆台帐,适时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以及相关法律的培训,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搞好基层创安工作,当好交通安全宣传员。
(二)负责组织辖区驾驶员按期参加年度检审验工作,督促新购农用车辆及时上户、农用车财产发生转移的过户和报废车辆销户申报工作;主动与辖区机动车驾驶人、车主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开展好工作,当好交通安全检查员。
(三)协助交警维持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通民警处理交通事故及前期现场保护工作,对辖区的道路状况和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治理建议,当好交通安全协管员。
(四)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掌握辖区机动车及驾驶员安全动态,逐月上报安全管理信息,当好交通安全信息员。
第五条 对本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口头警告,对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公开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并及时交由所辖交警中队予以处理,当好交通安全协管员。
第六条 交通安全协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处罚,违法办案,严禁滥施处罚。
第七条 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具体业务工作由辖区交警中队或执勤室予以指导。
第八条 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工作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辖区交警中队或执勤室实施,年度考核由县交警大队实施。
第九条 考核奖惩。考核奖惩办法由县交警大队另外制定,经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仍按原体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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