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文化馆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名称: 关于对县文化馆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8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5月26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6-05-26 09:02

旬政字〔200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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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文化馆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近几年来,旬阳县文化馆紧紧围绕“兴汉水文化、创旬阳特色、建文化大县”奋斗目标,自觉将文化工作与发展县域经济、建设和谐旬阳紧密结合,积极实施文艺创作和群文繁荣工程,在开展文艺创作、繁荣舞台文艺、送戏下乡、群文辅导及民歌民舞民曲的挖掘、传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00五年被中宣部、文化部授予“全国服务基层、服务农民先进集体”称号。为了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县政府决定对旬阳县文化馆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
  县政府希望县文化馆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向上,在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中做出新成绩,取得新成就。同时,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向县文化馆学习,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从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出发,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全县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为塑造动感乡村、构建和谐旬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OO六年五月二十日